在代理過的撫養權案件當中,除了尊重孩子的個人意見外,收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1、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明、收入狀況、房屋居住情況、孩子目前生活情況的證據、 孩子的實際生活花費情況的情況、孩子在哪一方生活的證據,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即使你們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異。

與比如,一方的工作性質、職業技能、工作時間、陪伴孩子的時間,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而在司法實踐中法官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幾大因素:

子女撫養方面,主要圍繞孩子判歸誰對孩子成長更為有利這一個中心原則展開,這是判決孩子歸誰最重要的指標!

這個意思就是說,即使對方家纏萬貫,但他有虐童傾向,法官也不會傻到把孩子判給這樣一個人。

1、孩子的年齡

2周歲之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在幼兒期,同等條件下,法官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會相對大一些,實踐中8周歲以上(法條規定10周歲以上)法官會考慮孩子的意願。

2、從雙方的經濟條件

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較高,可能會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撫養條件,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將孩子判歸收入較高的一方。

3、從孩子一貫的生長環境

比如,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帶著,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學也在該房屋周邊等,這些都是法官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4、離婚時孩子在哪一方身邊

這個也很關鍵,如果想要爭取孩子撫養權最好把孩子帶在自己身邊。在孩子撫養權的爭奪中,這就需要父母在訴訟中儘可能收集更多有利於撫養孩子的證據,包括庭審的表現都非常關鍵。


題主的意思是離婚的時候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吧!

為了得到孩子撫養權,女方可以尋找以下證據: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

因此,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您好,離婚雙方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協商不成時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協商時雙方針對財產以及撫養權、撫養費,探望權,雙方自願分配即可;走訴訟程序的話,一方有出軌行為的需要提供證據證實,能夠認定為屬於過錯方的,對方可以提出賠償請求,但是對於孩子撫養權的爭取法院主要是看雙方各方面條件哪一方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出軌對於撫養權的影響並不大,具體情況還是要看您這邊能夠提供的有效證據。

法律依據:

第四十六條 【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出軌對撫養權影響不大。更別說,你只有聊天記錄了,這種程度的證據,法院都不會認定為出軌。

撫養權還是主要看這些因素:

1、2歲以內默認跟女方,8歲以上會考慮孩子意願

2、一方是否有嚴重疾病或不良嗜好(劣勢)

3、孩子之前誰帶的,生活環境在哪裡(優勢)

4、一方是否有絕育(優勢)

希望能幫助到你。


謝邀,離婚後還如何爭取,是說離婚時吧。

首先潑個冷水,聊天記錄是無法作為過錯方證據的,你拿著這個只能利用男方的心理愧疚在協議離婚的階段多爭取利益,如果走到訴訟,就沒有什麼實質作用了。如果只有這種程度的證據,包括這種程度的事實,對撫養權和財產分割影響非常非常有限的,可以說基本沒有影響。所以能協議就協議,很多情況下協議還能爭取更多。

所以如何爭取這個,要看你們溝通的結果,雙方冷靜坐下來談吧,你直接提出你的要求,看他的反應雙方談。走到訴訟的話,你需要更多的證據,如果沒有,那就分情況了,小孩的年紀,以前的生活環境,對方有無明確疾病或者不良嗜好等等,會越來越複雜。雙方婚姻過不下去,孩子還需要共同撫養,不是萬不得已,最好不要搞成無法見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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