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商標註冊人在進行商標註冊的時候,沒有考慮到今後可能新增的業務。那怎麼辦呢?

已經註冊了的商標,想在申請人(以A代稱)基礎上。

添加共同持有人B,可以辦1個轉讓手續,把商標從A名下轉到到(AB)共同名下。


共有商標需要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主體共同申請註冊,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因此,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主體各自分別申請註冊的,不構成共有商標。如果在商標已經註冊完成之後,想要給商標增加共同持有人,說明要改變商標的商標權屬,依照 規定必須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

註冊商標的轉讓,是指商標專用權人依照商標法規定的程序,將其註冊商標轉交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

商標權人為轉讓人,接受這一商標專用權的一方為受讓人。商標權轉讓後,受讓人成為新的商標權人,原商標權人不再享有商標專用權。

想要增加共同持有人,可以將商標轉讓給你合要增加的人。這樣你們就都可以獲得商標的所屬權。

商標轉讓的流程

商標轉讓所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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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註冊的商標能增加/減少共同持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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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吧,主要是有一些客戶在申請商標時沒有考慮太多因素,隨意使用一位法人的名義進行註冊,但是在後面的使用過程中發現了商標的價值,這個時候就想要在商標註冊證書上增加自己的名字,這如何處理就成了一個頭疼的問題。到底是該進行商標變更呢,還是商標轉讓?

其實,不管是在商標註冊證書上增加還是減少共同持有人,我們都可以通過商標轉讓手續進行,但是商標變更是行不通的。

為什麼商標變更不能增加/減少共同持有人?商標變更都能變更哪些信息?商標轉讓又是怎樣呢?今天我們對大家進行一一解答。

商標變更

商標變更是指商標覈准註冊後,商標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其他註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變更手續。

自2002年9月15日《商標法實施條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請但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也可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其申請人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註冊申請中指定商品。

也就是說,不管是註冊好的商標,還是剛剛申請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都可以進行商標變更。但商標變更中提到的關於變更商標註冊人的名義,在這裡指商標原主體名義的變更,比如商標註冊人本來是A,然後A自己更名了,這個時候就需要進行商標變更,但是商標主體還是A,並沒有變。商標變更不能增加或減少原主體。

商標轉讓

商標轉讓是指商標註冊人在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內,按照法定的程序,將商標的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一種行為。商標轉讓之後,商標所有權發生了本質變化。

如果註冊好的商標想要增加或減少共同持有人,就類似於原有的產權發生了變化,需要通過商標轉讓進行過戶的。舉個例子,已經註冊好的商標是以A的名義進行申請的,想要添加共同持有人B,那麼雙方就需要辦理一個轉讓手續,把商標從A名下轉到A和B共同的名下。

根據《商標法》規定,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對於商標的共同持有人而言,共同持有的商標權益份額,合夥人可在合同內加以明確約定,可以有效避免日後糾紛。


增加共同持有人,雖不可以做變更,但可以轉讓實現目標。


辦理轉讓就可以了


已經覈准的商標,想要增加持有人,辦理轉讓手續就可以

不管已覈准的商標是在公司名下還是個人名下都可以通過轉讓稱為共有商標。


您好,可以做商標許可合同備案,許可他人使用就可以了。


辦理轉讓即可。


您好,註冊申請期間可以補正,但如果註冊申請已經公告了,就不可以了。

您如果想同時授予他人使用,可以做商標轉讓或許可,但轉讓或許可並不代表增加商標共有人。具體說明如下:

(1)「轉讓」這種方式只能是把商標持有人的名字變更成受讓人的名字,不好在原持有人的姓名後面增加一個持有人。

(2)「許可」,這種方式只是把商標做備案手續,「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之間簽訂許可使用合同並進行備案,無法改變商標持有人的名字和數量。

希望知助俠知識產權的回答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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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下來的商標要增加共同持有人是沒辦法,可以許可備案,都可以使用,可以轉讓給其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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