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一年男方父母出了很小一部分首付買了房,當時房產證上就寫了男方父母的名字,貸款一直就是我們還,現在我父母要求房產證上加上我的名字,可男方不同意,說提的要求無理。


不是無理,而是非常合理,要麼加名要麼簽訂財產協議,就房產出資情況進行說明進行公證。

房子婚前購買房產證在男方父母名下,如果貸款也是以父母名義還貸的,婚後還貸是以現金存入父母賬號的話,不是轉賬,女方真要小心了,男方家好算計,房子屬於男方父母的財產。

如果夫妻離婚,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還貸,房子與你夫妻二人一毛錢關係沒有。

如果有出資證明,還貸部分最多以借貸的形式給男方父母還貸,相當於以夫妻共同財產借錢給男方父母買房。離婚也是最多對借貸的錢分割一人一半,房子增值部分與夫妻無關。


沒錯的,如果他不加你的名字,你就說以後房貸你自己還,生活費就用他還貸剩下的錢來供他自己生活,錢錢兩分明,你不佔他便宜,也不能被他無道理地索取。


如果你們自己住,可以付租金,不還房貸。或者去外面住,但這些都是需要你老公和你一邊才行,估計怎麼他都不會同意,畢竟都損害了他的利益。

你可以把自己的收入存起來(最好能讓外人覺得你都用完了,肯定不能存自己賬號,自己想辦法吧),把你老公的收入用於一切開支。


沒錯,這種情況最好做個婚內財產協議書。


沒有錯,但是我覺得男方肯定不會加你的名字哈哈哈因為我跟你一樣的狀況


沒錯吧,這個婚前就該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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