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是這樣的

19年五月份交往的女朋友,其中日常花費基本都是我出的,就不提了,同居在一起,未懷孕過,然後在12月,她買車我出了3.5萬,她自己都說借的要還,然後20年3月分手了,分手時向我要了2萬,說給2萬就不再糾纏我,我當時迫於解脫就給了,其中還給她分期一步手機,她自己出了兩千,現在我還在還剩餘的手機款,分手後她說2萬是叫我給的,不是借,買車錢有錢了會還給我(我的錢都是網商貸借的)

現在的問題

我發消息問她錢的問題,但是連發了兩條都沒有回復我,我心很涼,我想要馬上拿回買車錢,甚至分手時的兩萬我都想拿回來,請問各位有什麼合理的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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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有轉賬記錄的,她自己也發消息說的有錢了還,買車錢當時說了如果分手要還給我(口頭承諾),分手時給的兩萬她也明確說了是給的不是借的。至於為什麼想要回來,因為她知道我都是借的錢,並且我現在沒工作,她也不說什麼時候還,有點耍無賴的感覺,沒誠信,所以覺得非常不值得為這樣的人承擔本不該我承擔的,現在每個月一萬多賬單,難受。

當時說給了不糾纏我,我是怕她鬧出事,很極端,即心疼也很無奈


經濟困難就要回,經濟還過得去就當解脫費了。


為啥不給錢就要糾纏你,這問題我沒想明白,你也沒說明白,我覺得這是問題的關鍵,題主方便多說點嗎?


這也是一種學費,希望你能理解。

如果是定親的錢,她先提分手是可以找個途徑要回來的,要是你先說的就算了吧!


你沒有任何依據和證據證明你給借給她的,你就沒有任何辦法要回這個錢,你上那裡打官司都沒用,法律只看證據證明。所以你想拿回錢基本上沒戲!


是給嗎?給了還能要?如果是借的我認為必須要回來,給的還是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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