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是否可以訴訟,我想反問一句,你爸媽是怎麼離婚的,離婚的時候,對子女撫養是怎麼約定的?如果有約定就按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雙方都要承擔撫養的責任。


如果是協議離婚,協議中約定撫養費的,根據協議起訴對方,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累計時間越長,撫養費的金額越高。另外可以索要這段時間裡發生的額外的醫療費、教育費等,但前提是對方有固定職業。

如果是訴訟離婚,可以根據判決書申請執行,如果對方有固定工作,可以從工資里扣;如果TA沒有工作,可以申請將對方列入失信人名單,最後對方會處處受限。情況嚴重的,還可以申請拘留失信被執行人。


必須起訴。

給不給無所謂,18歲前如果你不起訴,等她60歲以後是可以起訴你付她贍養費的,到時候你就坑了,因為這種你是肯定敗訴的。到時候就撫養費抵消贍養費。


可以起訴,追討撫養費


可以起訴


一、首先說起訴無用

二、當個陌生人就是,她老了以後也不怕,讓你贍養不就是給點錢嗎,法院現在的贍養判決就是給錢,你給錢,把給錢想成打發叫花子,完成法律要求的義務完事。

三、有一天她病了,也可以說沒錢,不給好葯治,更甚者你還有權利決定拔管與否,當她死的那一刻,受到的折磨,也足夠啦,或者她直接死了,骨灰都給她揚了,死無葬身地。

當然前提是你母親耍無賴的類型,且離婚是因為她的單方面過錯,(這個過錯是客觀分析的過錯,而不是你主觀認為的過錯),如果是你想要佔便宜另說,看你想要生活費感覺你的動機也不是怎麼好!

還有如果你跟我不是一樣冷血那就受著吧


首先先去定義當時離婚是怎麼定義的吧

如果約定不需要承擔撫養權 她給不給你錢關你什麼事?

看到你的寫的介紹我就感覺你對她也沒什麼親情,甚至還有點瞧不起的意思

而且你為什麼要找她要生活費呢? 3歲到上高中突然就要錢了? 怎麼想要個雙份生活費去瀟洒?

我大學畢業不到2年,當時大學一個月也才一千 你高中應該是住宿怎麼會這麼高呢?


不配做母親,起訴


其實沒必要了,當她不存在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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