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階段?
我的情況是這樣的:
大四實習的時候,進了一家做亞馬遜的電商公司(經學校介紹的),那家公司賣的假貨(用別人的品牌),然後就被抓了,期間沒有拿過任何的提成,都是基本的工資,被派出所拘留兩天,然後警官幫忙申請取保候審了。聽警察說主要是抓國內的,國外亞馬遜的不會怎麼管。那時候警察和我說:我應該沒有什麼事,現在快一年了,我想知道取保候審滿一年就會通知回去處理么?手機那些什麼時候會還回來呢?會判刑么?需要請律師么?可以報考公務員相關考試么?
取保候審滿一年,有三種情況:1、通知你回去繼續維持取保候審狀態;2、變更強制措施;3、通知你撤銷案件,退還你的個人用品和保證金等。
除了第三種情況,剩下兩種情況,說明案件還在偵查,如果你的手機與案件有關或者裡面有重要證據,那麼只有等案件終結才會決定是否歸還。
另外,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此期間,不能報考公務員考試。
如你所述,這種情況取保候審滿一年會通知你變更強制措施或認為不屬於犯罪撤銷案件,手機調取完畢後一般會退還給你。如這期間沒撤案建議委託律師介入辯護以維護權益。
光等著肯定不行,應該問問辦案機關案子進展情況,取保候審是一年時間,期滿可能繼續續保(當然這不大合法),也可能給你撤案解除取保候審,不過這些都是可能性,你應該具體問問現在什麼情況。公務員應該報不了,案子沒撤,政審也過不了。
問題一、取保候審即將到期會面臨什麼呢?
主要法律依據: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條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
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第二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布退還保證金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簡而言之:取保候審即將到期後面臨三種可能:
1、繼續做出取保候審的決定
2、將取保候審措施變更為其他強制措施,比如案情明了,有足夠證據,會變更為逮捕
3、做出解除取保候審的決定,但是這不意味著銷案、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