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運動的兩個基本原則是重複和對比。
從頭到尾沒有重複的音樂作品是很少的。
主題的概念就是你得強調它,要強調就得有重複。可以原樣重複,也可以變化重複。
音樂是一種時間藝術,要在一定時間內形成印象與記憶,重複是最基礎的方法。
歌曲由於比較短小,並且有歌詞記憶,也會有某些程度不重複的情況。
以國歌為例,從樂句的層面,是沒有重複的。但它有一個「嗦-哆」的上四度的動機,這個是有一些貫穿的,其實也是重複的一種方式。
還有一種,就是旋律沒有重複,但節奏是有重複的,嚴格來說也算重複的一種。
所以,絕對沒有重複的音樂是不符合音樂的發展規律的。
這種歌曲叫做「通譜歌」,例如舒伯特《魔王》、賀綠汀《嘉陵江上》等
藝術創作沒有束縛,但是會有大眾小眾區分。有不重複的歌,如:xjapan的《art of life》全曲30多分鐘,去試聽一下
太多啦。
很多爵士樂、前衛金屬、前衛搖滾、迷幻音樂都是沒有重複的。
尤其是以即興著名的爵士,很多樂手一整張專輯都是即興,想重複都難hhh
如果是流行音樂的話,這樣的歌估計發行=淪落······
畢竟商業音樂需要市場,想要獲得市場就得讓聽眾滿意,就要洗腦!有記憶點!有很明顯的結構特徵
有很多實驗性的作品,可能符合你的要求,當然這種作品大部分不會流行,因為「重複」是優勢,它們放棄了優勢,至少它是不能成為合格的商品的,首先會被市場淘汰。
竇唯的《早春的雨傘》這張專輯可以聽一下,屬於一半即興,相對流行樂或常規的古典樂重複的部分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