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效期內的簽證都是不需要的,不過入境後48小時沒要去屬地派出所做一個住宿登記。


您好,如果原來的居留許可還在有效期內,憑境外新辦理的相同類型或事項的簽證入境後,可以不用重新辦理新的居留許可。


1.你要記住,不管哪個國家,簽證在系統里都不可能一直有兩個的存在,就拿中國來說:哪怕有兩個簽證存在也只是續簽那會,就那麼一會,所以這個一會有沒有都沒意義,你理解成即沒有(比如在疫情前那會,比如到期前30天變更其他簽證的情況下,系統也給你存在30天,但是你用得著嗎?比如你旅遊簽證變更居留許可,你去變更居留許可的時候就要花15天左右申請(從申請再到拿居留許可必須15天打底),新的居留許可下來,你拿到了,那麼原來還有15天,你覺得有用嗎?你肯定不會去用,而且這個15隻要過了就沒用了、作廢了。所以也就說這個存不存在都沒什麼意義;因為每次續簽之前要把所有材料重新準備,重新跑派出所,你每一次你必須得請假去弄。難道你之前還剩下2個禮拜有效期的簽證你還繼續原來的簽證登記表?更換新的簽證之後不去再登記了嗎?你還會來回折騰嗎?所以原來那個有2個禮拜的簽證對你有什麼用處?所以相當於沒有了。要是你老婆是外國的話你覺得她一個人能搞定嗎?都必須要你去提交材料,找派出所開臨時住宿登記,派出所肯定也是以最新的簽證為準,比如你原來申請的居留許可出入境只給你2個月,那麼新的居留許可下來給你2年,那你還會用原來的嗎?肯定是沒用了。

2.也就說你護照頁里可以貼好幾張簽證,但是系統里會變化,每次到期前30天:

你要麼繼續延期,疫情時給你最多延2次,疫情前一般1次就已經是常態了。

要麼選擇變更。

要麼選擇離境。

所以這種一般要變更的情況肯定是原來那張也快到期了,人家出入境要是看你簽證還有2個月的時間,是不會給你辦理的,一方面是替你省錢,另一方面很多時候也不想造成系統那邊錯亂)。

必須要註銷一個,就比如疫情時候,很多持Q2雙重國籍的中國人拿著長期多年有效的Q2簽證(10年期/5年期,每年可以停留180天,到期可以續期1次)過期了,想在國內出入境繼續停留就必須註銷Q2簽證變更為居留許可、創業簽證才能停留,應證了只能容許一個簽證的存在。

所以,打個比方同時系統里存在1個簽證、加居留許可(比如180天Q2簽證、90天旅遊簽證(L)、120天商務簽證(M)+1年家庭團聚居留許可(Q1)是絕對不可能的,不然公安部移民局(國外叫Immigration Bureau,國內叫出入境)系統會亂套,你自己也會折騰的半死(光每次你續簽簽證那會你去派出所找警察開住宿登記就要等很久,碰上他執勤外出抓賊或者幹嘛的情況你得多尷尬。所以你很樂意一個護照里存在兩個簽證存在嗎?而住宿登記肯定要以新的簽證為準),也就說你給出入境公安系統帶來麻煩的同時、派出所處理外國事務(專門處理外國人簽證系統日期更改)的警察帶來工作量(因為他們每次登出入境系統需要先找所長授權,然後才能進入系統去做登記,開具你想要的臨時住宿登記證明,同時出現兩個居留日期,派出所警察會問你,他那邊上報出入境以哪份為準?也需要讓居委會那邊跟進你的簽證停留期),所以這種情況不可能發生/發生概率幾乎為0,不管有沒有過有效期,你都必須重新辦(變更新的、註銷舊的)。

你這裡提到的應該只有這麼幾種簽證,Q1,或Z,或者S1(比較少見),這幾個入境中國後都必須換成居留許可,但原來基礎有多年有效的Q2簽證的話必須給予註銷,或者更換,所以你拿新的簽證入境中國,只能註銷掉老的或者變更,需要填申請書、繳交更改費,更改費200元一次(更改居留許可的費用)加上居留許可800元/一次的費用。

所以你提到的這名外國人拿著新簽證入境中國後,那麼原來那張其實系統已快到期,不能用了,即便能用在有效期內,也只是那麼一會,他再不申請新的,他只能限期離境/逾期停留,他申請新的居留許可,就必須註銷舊的。

也可能在大使館申請簽證的時候大使館給予註銷或者入境後Q1簽證對應改居留許可的時候會給你註銷,比如你想Q2轉Q1簽證(一般大使館工作人員會讓你考慮是否要註銷,不然你入境中國之後你也是必須要註銷的)。

外國人方面還是有問題的可以發起諮詢,誠信專業專一,一對一服務,先付費後諮詢。

具體收費項目參照下圖(2020年11月出入境看板)


居留許可在有效期是不需要新辦的。

外國人居留許可是中國公安機關簽發給符合條件需在華長期居留(居留期超過180天)外國人的一種居留證件。在居留許可有效期內,持有人可憑許可在華居留並多次出入境中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出境管理條例》,外國人居留許可分為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團聚類、學習類、記者類等幾種。

居留許可與簽證的區別是什麼?

  入出境和在華停、居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簽證和居留許可均簽發給外國人,都為貼紙式設計,二者相互關聯但並不相同,主要區別有:

  (一)簽發機關不同:簽證簽發機關是駐外使領館和國內公安機關,居留許可簽發機關為國內公安機關。

  (二)簽發對象不同:簽證簽發給赴華外國人,而居留許可簽發給符合條件需要在華長期居留超過180天的外國人。

  (三)證件性質不同:雖然停留期不超過180天的短期簽證持有人可憑簽證停留期在華停留,但簽證的主要性質是外國人入出境證件。雖然居留許可持有人可在居留許可有效期多次出入境中國,但其主要性質是外國人居留證件。


不需要的


這個問題我也遇到了 去問了我當地的出入境 出入境回答是不需要重新辦的 可以繼續用。北京出入境的回答也是說不需要。建議親自去你那邊的出入境問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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