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這算不算兩難…


在心理諮詢圈子裡面,諮詢師自己去做諮詢叫做「個人體驗」,諮詢師的諮詢師常常稱為「體驗師」。我理解題主的意思是,如果體驗師發現諮詢師違反了諮詢倫理,怎麼做。

首先我要坦誠,我的資歷水平還不到體驗師這個水平。僅僅是之前我的學生後來從事心理諮詢後偶爾有一些交流和探討,這跟真正意義的個人體驗差異很大,我也是看有些答主好像跟題主沒有完全同頻就來強答一波。。。。。

如果我是體驗師,我怎麼做呢?

第一,我要了解這位諮詢師是否有督導師。如果ta有持續穩定的督導,那麼違反倫理的處理主要是督導師的責任。作為體驗師,我的功能更多的是陪諮詢師一起去回看、理解、分析ta的什麼動力推動ta違反了倫理,以及ta如何面對自己接下來的工作和生活等等。

第二,如果ta沒有督導師。那麼我可能是要與ta探討為什麼不去尋求督導的問題。乃至可能會建議ta儘快尋求督導,解決ta與來訪者之間的的這個倫理問題。

第三,如果ta仍舊既不督導,也不改變自己諮詢中違反倫理的這種行為,那這個問題就太複雜了,也超出我的處理範圍了。作為心理諮詢師,重要的不是知道自己能幹什麼,而是知道自己不能幹什麼。。。。這個時候我就要去找我自己的督導師和體驗師來解決這個問題了。

ps:然後如果我的督導師也解決不了,那麼督導師就去找督導師的督導師好咯。

好吧。禁止套娃。

實際工作中,目前我接觸的註冊督導師們水平確實是都很高的,基本上能解決的。至於那些目前仍舊處於爭論狀態的倫理困境,我覺得還是轉介比較好。


這的確兩難,這讓我想到了另一個兩難的倫理議題:

當諮詢師在諮詢中發現來訪者曾經有過犯罪行為該怎麼辦?重點是「曾經有過」,如果是正在發生,視情況嚴重程度可以突破保密原則,但是曾經發生的,傷害也已經成為過往,諮詢師是不可以直接突破保密原則的。比較好的方式是跟來訪者充分討論,鼓勵他自首。


看看你的視野和能力能夠涵蓋到什麼範圍。

不管如何,秉持 I am OK, You are OK 的理念,最可能找到合適的做法。


如果你是來訪者,除了終止諮詢外,在美國 是可以向相關單位舉報的,也可以進行投訴,和起訴。 在中國的話我目前還不是很了解。


可以和你的來訪者討論一下這個問題呀

如果覺得這個來訪者和自己實在是道不同不相為謀,那可以拒絕同ta繼續工作吧?

關於諮詢中涉及到違法違規的事項,是不是可以提前在諮詢設置中討論並做出設定呢~~


我只舉報涉及生死的刑事責任。

很多人需要活在黑暗的地方,一旦暴晒在太陽下他們會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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