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常行駛在中間設有護攔的省道馬路內側,車禍發生在早晨六點五十左右,下著小雨,從路邊快速的走來一個59歲的婦女帶著兩個孩子準備橫穿馬路翻護攔到馬路對面去。地點距離人行橫道大概有十米多。看到行人時我立馬急剎並打方向準備撞向護攔,行人並未注意到我。事故中我車輛並無大礙,撞倒行人三人中兩小孩檢查無礙。老人腰椎第五節爆裂性骨裂並壓迫了神經。隔天我去看望,12歲小孩以回家,6歲小孩說腳疼住院觀察。老人腿能夠動另外

需要做手術並且其家屬要求我墊付手術費用4萬,前期我已經墊付檢查費與住院費用共計4500元。請問各位我的責任是如何劃分?我還需要墊付醫療費用嘛?


有中央護欄的,汽車次責或同責


行人全責,違反交通法62、63條導致事故發生。

機動車在無責情況下承擔不高於10%的責任。

不要墊付,已墊付的保留票據並向保險公司聲明該費用需要在賠付時扣除。

其它的交給保險處理就好,有問題讓對方直接上訴。

交警讓你承擔高於次責的責任,讓它去讀交通法115條10款。


交通法

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第六十三條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依法行使,報銷一戶口本都有轍。

法律是保護守法者的

love╮( ̄▽ ̄"")╭peace


有保險么?有三者險么?保額多少?

如果保額足夠,那就別再墊付了,保存好之前墊付票據。別再聯繫對方了,不探視,不聯繫,不墊付。等他聯繫你去交警隊出責任認定書。有責任認定書就可以讓他找保險公司。依然不探視,不聯繫,不墊付。最後出院的時候需要你墊付的押金票,交押金票的時候讓他給出個收據,證明你給他墊付過多少錢。保險公司報銷賠償的時候會給你打電話,讓保險公司把這部分錢扣下來給你。

像你說的這種情況,由於行人為翻越欄杆而橫穿馬路,大概率不會判全責(正常是行人主責,但是交警會傾向弱者大概率是車主責人次責。),判全責不簽字。全責必定對方會獅子大開口後期麻煩也多。除非對方給你一部分經濟補償否則不認全責。不認全責也就是你修車的費用需要對方付一部分,這部分錢都需要在對方的賠償金里扣除給你!


這個護欄的設計作用是防對面車輛遠光炫目,其高度並非為禁止行人跨越而設計。

這種道路兩邊有連續建築的地方,存在很多行人過馬路的需求,之所以不建高行人護欄就是避免影響群眾日常生活。

這麼寬的道路,很早就能看到行人一家從右側開始過馬路的行動。居然還要急剎,還要撞護欄減速,推測車速過快,可能嚴重超過此路段限速,機動車應承擔全責。

既然傷者都住院了,交警應該已經處理定責過了,對定責不滿才是題主上知乎提問的原因吧?

題主說到無法評論,是因為我關閉了此功能。

僅就題主發的兩張照片看,每張都有行人在跨越馬路,看來是屬於當地群眾生活必須,因此交管部門設置的並非禁止行人翻越的高護欄。駕駛人看到這種擋光板,容易產生在高速公路的錯覺,其實是走在應低速行駛的村鎮道路上。第一張照片紅圈內有對向限速20的標識,即使是極為有限的圖片信息也似乎對題主定責不利。


先說責任:

1.讓交警調取監控錄像,定性定責。但即便是行人全責,你也得擔30%左右的責任。畢竟車和人相撞,受傷的永遠都是人對不對?所以至少在法律層面,弱勢群體還是需要保護的。

2.通知你的保險公司,由專業顧問對接傷者家屬代表展開一對一理賠,剩下的事情你不要插手,別給專業人士幫倒忙。

3.你對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對接家屬代表,就這麼簡單。

完畢!


等定到同等不錯了


行人橫穿馬路被撞?這幾種情形行人要負全責


別墊付了


推測你是主責可能性大一些,也有可能同責。

聯繫你的保險公司,讓他們的理賠人員過來確定是否預支交強險規定的墊付醫療費;和家屬溝通,明確責任內的費用保險公司和你會支付,後續治療費用他們不用擔心你賴賬的問題,但在理賠前,請他們先行墊付;請交警定責。


大家好,本人是發貼人。因看到張偉回答想在下方回復而無法回復,不知為什麼回復不了。所以在這裡回復一下。上面描述可能不夠詳細,補充幾點

1,車速的問題,我車後方100米左右有測速70的攝像頭,前方有15-20米處有紅綠燈和10米左右有人行橫道,圖片中可以看到。

2,急剎的問題,當時天色較早。路邊停放有車輛,當發現行人時已經快接近路中間,並且我距離行人的距離可以從剎車痕迹來看並不是很遠。而且當天是下雨的,圖片中也能看到路面的雨水。

3,事故發生在12月23號,目前還沒有定責。

4,護攔高低問題,確定在我發生車禍位置是比車後方100米處要低。

5,車禍地方後方對向車道有所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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