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行人過南三環,對方沒有減速,在最左側車道被車撞,交警判行人主責,行人是否要承擔對方修車費,行人沒有經濟能力


沒經濟能力就出去賺錢 下次再瞎跑被直接帶走就不需要經濟能力了


保持活著


不知道西安的三環是什麼情況,反正成都的三環路是禁止行人穿行的

你說這種事故類似於高速公里上撞人,理論上就算交警判行人全責也說得過去。

至於修車,別撞人一般車損不會很大,當然豪車另算。車輛保險分強制險和商業險,如果車損在2000以內,那麼行人不會為修車買單,因為交強險就修了。超過2000的話,由車輛商業險的車損和另一方共同賠付。

如果對方車損較大,而行人無賠付能力,車主只有起訴行人這一條路可以走,到後面由法院來執行。


很簡單,打個比方吧,比方說交警判定行人和車主責任六四開,那麼行人需要負擔6成修車費,剩下4成車主解決,如果買了車損險,這4成裡面保險公司可以兜住一部分(具體要看保險條款);同時行人需要負擔6成自己的治療費,剩下4成車主解決,如果買了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公司也可以為車主兜住一部分。

南三環這種高速路上,對方能車下留人,先謝過不殺之恩吧。修車費越高,行人越應該感謝車主,因為修車費越高,觸發的行人保護設計越多。


按照交警判的來,現在交規已經調整過了,不再是以前的只要有事機動車主責了,因為機動車有保險。行人不要在事後說自己沒有賠償能力,在你橫穿馬路的時候就應該有這個賠償的覺悟,想想之前刮傷勞斯萊斯的那位電瓶車車主吧,直接賠償20萬修車費。


南三環,最左道,很顯然,這是快速道,限速80。

橫穿,既然是主責,很顯然沒有斑馬線的存在。

沒有斑馬線的地方橫穿快速道路,你怎麼不橫穿高速呢?

被撞傷沒死是運氣。

沒有減速就肯定有避讓動作,兩者都沒有不是這個判法。

而且有沒有減速是根據現場剎車痕跡、監控、和行車記錄儀來看的,不是用嘴說的。

按照西安這個和稀泥水平都能給你主責,你就別扯責任了,你就說你命多大吧。

賠錢是好的,好歹你家親戚不用都去你家喫飯。

下回長點記性,別拿自個和別人的命不當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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