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行人过南三环,对方没有减速,在最左侧车道被车撞,交警判行人主责,行人是否要承担对方修车费,行人没有经济能力


没经济能力就出去赚钱 下次再瞎跑被直接带走就不需要经济能力了


保持活著


不知道西安的三环是什么情况,反正成都的三环路是禁止行人穿行的

你说这种事故类似于高速公里上撞人,理论上就算交警判行人全责也说得过去。

至于修车,别撞人一般车损不会很大,当然豪车另算。车辆保险分强制险和商业险,如果车损在2000以内,那么行人不会为修车买单,因为交强险就修了。超过2000的话,由车辆商业险的车损和另一方共同赔付。

如果对方车损较大,而行人无赔付能力,车主只有起诉行人这一条路可以走,到后面由法院来执行。


很简单,打个比方吧,比方说交警判定行人和车主责任六四开,那么行人需要负担6成修车费,剩下4成车主解决,如果买了车损险,这4成里面保险公司可以兜住一部分(具体要看保险条款);同时行人需要负担6成自己的治疗费,剩下4成车主解决,如果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也可以为车主兜住一部分。

南三环这种高速路上,对方能车下留人,先谢过不杀之恩吧。修车费越高,行人越应该感谢车主,因为修车费越高,触发的行人保护设计越多。


按照交警判的来,现在交规已经调整过了,不再是以前的只要有事机动车主责了,因为机动车有保险。行人不要在事后说自己没有赔偿能力,在你横穿马路的时候就应该有这个赔偿的觉悟,想想之前刮伤劳斯莱斯的那位电瓶车车主吧,直接赔偿20万修车费。


南三环,最左道,很显然,这是快速道,限速80。

横穿,既然是主责,很显然没有斑马线的存在。

没有斑马线的地方横穿快速道路,你怎么不横穿高速呢?

被撞伤没死是运气。

没有减速就肯定有避让动作,两者都没有不是这个判法。

而且有没有减速是根据现场刹车痕迹、监控、和行车记录仪来看的,不是用嘴说的。

按照西安这个和稀泥水平都能给你主责,你就别扯责任了,你就说你命多大吧。

赔钱是好的,好歹你家亲戚不用都去你家吃饭。

下回长点记性,别拿自个和别人的命不当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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