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微博上看到了彈珠人玩具,不禁陷入了思考,這麼神奇的玩具真的是從動漫上進行設計的嗎?這裡說的不是手辦,而是一些可以把在手上玩的玩具,類似合體功能的。 類似的思考是類似寶可夢,這個我知道是先有遊戲再有漫畫的


其實兩種情況都有,關鍵就看是誰主導的。

以變形金剛為例,最早的變形金剛只是一種可變形玩具,沒有動漫,只有廣告,然後美國人拿過去拍成動畫,才大賣的。

然後孩之寶又找漫威畫了變形金剛的動畫,裡面有很多角色都是新的,怎麼辦,根據漫畫形象設計玩具唄。

到了真人電影,是先設定人物在電影裏的樣子,再設計玩具的,所以會出現電影和玩具完全不同的情況。

總的來說,如果是玩具公司主導的話,基本上都是先有玩具再做動畫,甚至根本就是照著玩具編故事。

比如在0079前,幾乎所有的巨大機器人動畫都是這個模式。

而如果是動畫公司主導的話,很有可能就是先齣動畫再出玩具。當然,隨著現在的動畫幾乎都有玩具公司直接參與製作,這種情況估計會越來越少。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是漫畫(原著)主導,這樣就會是先有漫畫(遊戲、小說)再有玩具,然後再齣動畫。

實際上,現在周邊作為一部作品收益所佔比例越來越多,在好萊塢甚至有票房只佔總收入六分之一的時候。在這種情況下,無論由誰主導,在作品發行前,就會考慮包括玩具在內的周邊的產品開發。

說句得罪粉絲的話,為什麼鋼鐵俠在復仇者中地位那麼高?四十幾套戰衣功不可沒。同理,作為當年少年跳躍三大神作中墊底的那個,為什麼聖鬥士又鹹魚翻身了,聖衣神話同樣功不可沒。

一般來說是玩具設計在前,動畫化在後。動畫的作用就是給這個玩具產品線打廣告,通常要做一年份。比較明顯的就是劇中刻意用一分多鐘兼用卡合體畫面和必殺技特寫的作品比如變形金剛、九十年代的勇者系列,歷來用機器人打巨大戰的超級戰隊等就是變給觀眾小孩看讓他們買玩具的。而英雄特攝的道具、卡牌等小玩具是在企劃同時設計出來準備開播後同步賣的。

不管哪種形式,劇集/動畫製作方都會受到玩具廠家對造型、機能等的設計限制影響劇本的創作發揮,萬代就常幹這種事。古有一看就很玩具幾乎沒有美感可言的方塊式戰隊機器人,近些年的假面騎士各種配件性質的形態轉換沒有對戰鬥的實用性(四仔的天文開關、老司機的各種小車換胎等)仍然需要在劇中最少使用一次。女孩向的光之美少女系列也有很多特殊技和小收集品類本身不太有用但必須「廣告」登場一次的東西。


我的印象裏 先有玩具再有動漫的的列子也有,先有動漫再有玩具的更加多,典型的鋼普拉。另外我有個思考,寵物小精靈的遊戲算不算玩具,卡牌遊戲的卡牌算不算玩具。這個概念我是不分的


絕對先有玩具。


謝邀。先簡單回答一下,美國日本早期IP一般先有玩具,日本(現在)IP現有動漫。

具一個我比較熟悉例子,變形金剛(不知道混了。

早在1984年第一部變形金剛動畫片在美國正式播出。知道這個的人不是特別多(整個世界範圍,並不僅僅是圈子裡的兄弟姐妹們,整篇文章站在都會這樣),而這一部分人裏,只有變形金剛死忠粉這種人以及極少數人才知道變形金剛G1動畫片其實最初只是個玩具廣告。當時孩之寶從takara tomy手裡買來了變形金剛的版權,當時日本人想的是做小人在裡面駕駛(帶亞克隆),北海之寶買了做了變形金剛這個機器人由獨立思考能力的智慧生命體的超級IP。當時的情況是孩之寶買來了版權要買玩具,於是就做了三集的變形金剛G1來打玩具廣告。(這就是為什麼第三集威震天就到海里去了( ̄(工) ̄)。。。)後來一看,哎呀,這反響不錯,我們動畫片可以做下去,然後就有了變形金剛G1一共四季+一部電影。最後形成了變形金剛文化。

這種現在在美國不少見。在看日漫現在(我不看日漫,但身邊一圈人都看,多少有點瞭解,以及加上自己的一點猜測,有不對的請告知我,我及時改,或者有什麼可以添加,畢竟太了。謝謝)現在就我所知,日漫方面,是先出動漫再出玩具,比如說很多動漫很出名,就會有很多廠商去買版權,然後出手辦,或者粘土小人。比如奸笑社(good-smile)。

主要是因為文化區別吧這個事。有的先玩具,有的先有動漫。這個東西也沒有太具體說分界線。美滿文化和日漫文化也只是一個粗略的分割線,其實各有不同。


單純說玩具的話,當然是先有玩具啦,要知道,小孩子,一顆鵝卵石就能當玩具了。不過,如果說動漫和遊戲的衍生玩具,那就另說了。還有一種,先出玩具,然後出動漫的也有,比如《數碼寶貝大冒險》(就是通稱的數碼寶貝第一部),就是為了宣傳數碼寶貝遊戲纔出的動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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