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追的現任。

我喜歡他,他也喜歡我,和他在一起很開心,他也對我很好。

但是現在心裡最喜歡的還是初戀。

就是感覺全身心的喜歡一個人一次就夠了,當發現現在如果和現任分手我會難過時,我知道自己認真了。我就很不習慣,很想分手,我不敢全身心的喜歡一個人,我怕。


法律是用來限制大眾的,道德是用來限制自己的。這種事情讓別人來評價沒什麼意義。

如果讓我來看,如果這種對初戀的喜歡影響到你和現任的生活了,那勸你分手,因為起碼保證對你現任的傷害減至最輕。如果你能保證你能做到把這種「喜歡」埋藏在心底,那就維持現狀,時間久了自然就淡了。討論公平與否沒有意義。


你不是忘不了前任,你是怕再來一次現任離開你會再次承受相同的痛苦。

人都是不同的,記得一個女生對我說過一句話:你不能把你前任的問題扣在我身上,這對我不公平。

可見,對現任而言,不願信任才是真的不公平。


你現任知道了得多難過啊。


邀請我幹嘛呀,讓我來罵你嗎?

這麼說吧。你想一下,如果你的對象最喜歡的也是ta的初戀而不是你,你覺得可以接受,甚至以後可以和這樣一個人成家,那就不是不公平。

否則你就是精神出軌的雙標狗。


人性的可怕,如果你還有下一任,那麼你最放不下的就是兩個了。你心裡裝著三個人了。

都說女人最放不下的是初戀。男人放不下的是每一任。我覺得這句話說的很對。


和現任在一起,心裡想的卻是別人,當然對現任不公平。

不過認識到這一點,以後處理好就是了。想和現任好好談談,就把那個人忘記。否則,就放過現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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