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下家父情況:

名下除了農村2層樓的破房子,沒有任何財產

地道的平民老百姓,沒見過大世面,所以法律風險意識淡薄才導致今天這個局面。

事情是這樣的,有個老闆在我們當地辦廠,然後父親才和他認識。4年前這個老闆懇求我爸爸以他自己名義在信用社幫忙貸款,我爸爸答應了。但是我爸爸去貸款是沒有任何資質的,於是這個老闆就走通了關係,帶我爸爸拿身份證去工商辦了一個水泥製品廠的營業執照和三個做塗料生意的門面營業執照,以用來貸款。4年前貸了30萬,因為年一直沒還上,就在第二年又幫忙貸了30萬,還前面的,然後第三年還是沒還上,就又幫忙貸了一次,與此同時這個老闆把他堂弟幫他貸款的10萬也一併轉到了我爸爸身上,就是一筆40萬的貸款,我爸爸是主借款人,這個老闆是擔保人,同時他堂弟也是擔保人。

去年因為一直沒還錢,信用社就到法院起訴了我爸爸和老闆堂弟,且下了判決書,因為我爸爸和老闆堂弟都是地道農民(傻傻的)所以下了判決書都沒引起重視,而導致錯過了抗訴期。同時這個時候這個老闆也都一直忽悠他們說他會處理好,他們卻不知道的是,這個老闆自己在銀行也有一筆100萬的貸款且用他的房屋做了抵押。

3月份下的判決書,我是5月才知道這個事情,然後我就回家處理,當時我想辦法要這個老闆寫了一個欠條說明了整個事情的原委,以及貸款的錢都是他用了的事實,且保留了錄音,錄音中有句話:怕信用社的主任還吃少了我的煙和酒。

然後6月我們委託了當地的律師,想要他起訴這個老闆,以達到把債務轉到他身上申請拍賣他的房屋的目的,但是可能是因為在我們這樣的小縣城,這個律師可能和信用社的人也熟悉或者是什麼原因,總之就是律師到今年現在都沒有處理好這個事情,且沒有起訴這個老闆。

現在的情況就是信用社已經申請把我爸爸拘留15天了,到期後又申請了再次拘留15天,我爸爸在拘留所受不了,且感覺自己很冤,都有點想不開。

在我爸爸拘留15天到期時信用社的人到拘留所找到他希望他先出幾萬塊錢,然後就不把他拘留了,不然再次拘留後還不出錢,他們想把我爸做一個詐騙貸款罪去立案(可能也只是以這種方式威嚇,想要我們家人把這個錢給還了)

就是這麼一個情況,我現在不知道怎麼辦,所以想向知友們請教

我不知道去紀委或者公安局經偵反應這個事情,讓紀委公安局去查實,能不能還我爸爸和這個擔保人老闆堂弟一個公道,畢竟他們是出於善良(愚昧)幫這個老闆,他們也沒有用一分貸款的錢,且也都沒有收這個老闆任何好處。但是我又擔心去紀委反應了,查實了,反過來真把我爸爸落一個詐騙貸款罪(畢竟貸款是我爸爸本人去的,提供的資料也是他簽字的,雖然我們都知道這一系列操作都是信用社的人和這個老闆布好局了,只等著忽悠我爸爸簽字)

希望知友們給出出主意


拘留是司法拘留,是法院開的拘票,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書。

這40萬你父親必需還信用社,除非出來後做老賴,被限制消費。

至於那老闆,你父親可以起訴對方歸還40萬,但與你父親欠信用社是二個單獨的法律關係,不能轉換債權債務。

這事找紀委沒用,哪怕信用社人員有違規,也不影響你父親的債務事實。經警更別去報案,如果認定是詐騙,你父親肯定屬於作案同夥也逃不了,不是你父親沒拿一分錢就無罪了。到時坐一二年牢後還是有40萬債務。

說啥不懂法不是理由,也別認為你爸是出於老實善良才出的這事。一個老實善良的人會參與用假材料去信用社騙貸?會不知道這是參與做壞事?至於一分錢沒拿,那你父親就是為了所謂面子等原因參與的,那現在就要為面子買單。


從法律上來說,你父親自願以自己的名義貸款,現在還不錢,承擔責任後,被執行法院予以司法拘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作為一個成年人,他應該知道自己行為的後果,導致上述後果是你父親自己導致的,很大責任是你父親本身。

但是,那個老闆心思不正當,利用你父親的見識少、法律觀念淡泊,而造成你父親現在的結果(實際上,是你父親從銀行貸款後,把錢出借給了那個老闆,對一個普通家庭來說,這個事情比較大,已不是所謂的幫幫忙的程度了)。所以你父親與那老闆之間已構成了借款合同關係,你父親可能起訴那個老闆,要求其償還借款。


作為貸款人,你父親肯定得還銀行貸款,至於你父親借款是給誰用,並不影響。只有先還錢然後再向老闆追償。

被拘留原因應該是有能力還錢而不履行法院判判決。千萬不要把事情往詐騙上面靠,不然你父親和老闆都跑不了。

這麼複雜的事情必須要請律師。律師不作為就向當地的司法局或者律師協會投訴


說句你不愛聽的話,從你的描述看來,從頭到尾你父親都是知情的、自願的,那不冤啊。不過那個老闆不也是擔保人嗎?司法拘留他也是可以的。

再給個建議吧,對債權人(信用社)來說,告一個債務人騙貸沒什麼好處,因為騙貸案一旦成立,他們的經辦、領導都脫不了干係,我判斷就是嚇唬一下你們的。我建議你父親如實地告訴法院、債務人,他名下沒有財產,如果可能的話,提供一些那個老闆的財產線索。債權人只有一個目的,就是把錢拿回來,其他都是手段。


被拘留是因為有騙貸嫌疑。只能籌錢找個好律師上訴


這裡面信用社也有責任,一是貸前審查不嚴,沒有實地調查你父親的辦的廠子,就放款40萬,而且後面在沒有還貸的前提下,繼續放貸!二是貸後管理不到位,放貸資金全部給了另外的老闆,也沒有任何管控。

希望樓主能抓住這兩點,請一個好律師,看能否幫你父親脫困!


有什麼注意好出的,正如你擔心的,查實了你父親妥妥的一個騙取貸款罪。

不要說不知道、不清楚、不了解、不懂法,法律規定不是你不懂就可以免於處罰的。

不要說銀行審核漏洞,審核漏洞也是銀行的問題,不影響你父親的責任。


謝邀。

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就是司法拘留了。已經民事判決了,也確實沒有錢,不存在詐騙的情形的,放心吧。

至於其他的,你也只能追償了。

但是,你說的情況真實嗎,你父親當初也不是白幫忙吧,跟那個老闆具體怎麼說的?


去找個外地律師,然後把你的錄音欠條等證據都給拿給律師看,商量下辦法。

正常情況下判決一般來說都要你家裡先還錢,然後再向那位老闆追償。但是你的錄音證據還有老闆給你的欠條一是可以證明你父親不是騙貸,不用負刑事責任。二就是能說明事情原委。但是信用社主任收了禮這屬於該老闆自說自話,是不會被採信的。那最後的結果可能就還是你要先還錢,然後再向老闆追償。

至於你舉報之類的可以試試但是不要報太大的希望,空口無憑。


擺明了被老闆坑了,現在最主要的是要取證,固定下幫老闆貸款的證據,如果老闆不認賬,你沒證據證明老闆欠了你父親的錢,人財兩空。你父親欠信用社的錢不還,當然法院可以要求拘留人。錢哪裡去了,就要從哪裡弄回來,否則你父親沒錢,人家說騙貸,你父親也擺脫不了罪名。還錢是唯一的出路,不管是好心幫忙還是上當受騙,自己都需要承擔自己輕信別人的責任,固定好老闆欠你父親錢的證據,才會有機會拿回錢。


起訴有沒有相應的材料?借款合同轉賬記錄什麼的。如果這麼簡單的事律師都辦不好,我看你這個律師也可以下崗了。


只能由您父親償還貸款,然後向這個老闆追償。

去紀委什麼的沒用。


作為信用社從業者,報經偵是最好的途徑,估計最壞的結果是信用社,你父親,實際用款人都進去


你們(借款人)要還銀行的錢。

然後找老闆追償。(如果你們和老闆直接有聲明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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