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从2017年开始对买房的提前还款,都要加收3个月利息,俗称违约金,每提前一次还款都要交,当然这也写在合同中。但是2016年我在签合同时,信贷员说只要超过6个月,就不收违约金了,2018年我提前还款时,这个口头承诺被合同推翻了,最后中国银行以合同为挡箭牌,并且解释是总部要求,所以都要收。那么,

一,2016前,只要超过6个月就不收违约金吗?信贷员当时对我是撒谎吗,是为了完成自己的业绩诱骗我贷他家款吗?这是他们惯用的套路吗?

二,如果第一条在2016年前是那个提前还款的政策,信贷员也不是诱骗,那么中行突然从2017年开始全部都要收违约金,是中国银行生意不好,就改在房贷上动脑筋捞钱吗?(因为合同上写了违约金,就等于先挖好坑,你掉不掉坑要看他银行的心情)


第一:2016年以前也是收的。

第二:不是诱贷,是违约金的优惠政策紧缩了。。

银行为什么要收提前还款违约金?

因为资金都是有成本的,随著时间长短不一样,资金成本的高低也有不同,时间越长,资金成本越高,中长期的贷款一般都需要中长期的存款进行匹配,期限的错配会影响流动性,增加司库负担。

房屋按揭贷款通常对应是五年期以上的存款作为资金来源,因此在计算成本的时候采用的是五年期定期存款作为基准,这是固定成本,也是主要成本。一旦贷款规模确定了,相对应的存款规模也就确定了,偏差不能太大。如果定存太多会亏本,定存太少会导致流动性危机。

银行为什么会对提前还款违约金进行优惠?

通常出现在利率上行周期、房地产市场交易火爆的情况下,银行通过提前结清低利率的房贷获得贷款规模,再次投放到新的高利率贷款中,获得更高的贷款收益,并且依赖于房地产市场的火爆,贷款规模紧张,通俗讲就是「不愁贷」。这种时候银行鼓励提前还款,会通过减免罚息对市场行为进行调节。

反之,银行会通过收取罚息限制提前还款,以及弥补相应的资金成本。

合同中不会约定罚息减免规则,但银行有权决定收或者不收,不收就是打个报告走个流程。所以您的问题是因为最近市场不好,上层限制了贷款罚息的优惠,客户经理申请不到了。

最后:这个问题说明了最近市场不好。


一定要以书面正式证据为准。

银行也是要赚钱的,你的房贷,银行贷款前要审核资料批复贷款,在贷款中要做资料,贷款后需要做贷后管理,银行其实付出的成本比较高。成本付出得到的是规定的利息收入。所以一旦你取消贷款,他们后面的收入就都没有了,获取的利息是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也算是正常的。

其实在提前还款违约金方面,当地银行支行是有一定许可权的。也就是收不收收多少,即使在合同中约定了,支行行长也可以去申请减免的。所以这方面可以去沟通一下。

另外,房贷的利率是比较低的。你提前还款的钱用于其他方面其实都还是划算的。即使买理财,有的时候都能比房贷的基准利率要高了。


其实银行收违约金这件事当中,还隐藏著一个秘密,如果银行觉得贷款给你的利率低了,它会想办法置换成利率高的。2019年初的时候,各家银行会打电话给2016年甚至以前年度办理房贷的人,告诉他们提前还款有优惠,不收违约金,对合同上写的收违约金部分视而不见。因为2016年及以前年度房贷利率普遍是基准利率下浮,比如下浮10%,如果这些人提前还款,那么银行就又有钱贷款给现在买房的人,而且贷款利率变成了上浮20%,银行从中多赚取了利润。

提前还款收取违约金,只要是合同中有约定,那么就是合法的。据行业内各家银行的朋友讲,收取违约金的事情,是自房贷有的时候,就同时存在的。

题主需要注意的是,以后再碰到此类事情,记住」口说无凭,立字为证。「这个经验教训,因为它是从古至今,无数金钱与血汗才换来的。况且信贷员说只要超过6个月,就不收违约金了,这句话毫无政策、时间前提,如果这句话是完整的,那只能说这个信贷员非常业余,因为信贷政策从来都是变动的,比如利率、比如首付比率,等等,没有一个是银行自己决定的了的。

如果题主翻到合同中的还款条例,看到了关于提前还款的部分,确定需要支付违约金,又确定信贷员当时的原话确实是「只要超过6个月,就不收违约金了。」而且这句话没有前后文,那么信贷员确实是「诱骗」。


一直在收啊。

银行的贷款额度管理关乎利润,就银行基础业务来说,一头花钱进了货(吸收存款,付利息),一头就得想办法卖货(发放贷款,收利息)。我都卖出去的货,可以赚的差价已经计算好了(存贷利差),你说要部分退货(提前还贷),我还得找人来接著贷,不然谁来承担这部分资金的存款利息、运营成本什么的?算不过账呀。

大致这个意思,不接受杠精挑毛病(骄傲脸)


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以书面文字表述为准!口头的么有任何保障!!!

首先,银行收取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是符合央妈的政策要求,而且提前还款手续费也罗列在各家银行公布的收费标准之中,并且在借款合同中有约定提前还款手续费。

所以,银行收取提前还款手续费是合规、合理的,也尽到了提前告知的义务。当然在某些特定经济环境下可能会暂时阶段性的减免提前还款手续费。

为什么要收取提前还款手续费。房贷属于长期贷款,从银行角度也可以视同一种长期投资,那借款人提前还款了是不是影响了银行的预期收益以及与此笔资金相关联的其他业务,这种情况下收取提前还款手续费那是很正常的。

再说说客户与银行人员口头的交流有可能存在以下可能性:一、客户的理解和银行人员表述有出入,汉语的博大精深之处;二、银行人员表述的只是银行临时性阶段性的一些优惠政策;三、银行人员对政策理解有误、客户只记忆了对自己有利的。

所以在签订任何合同时,如果你发现对方言语中有对你有利的条款可以要求其标注在合同当中(即使是制式合同也会有其他约定或未尽事宜的表述之处)

如果能够提供相关沟通记录,那就可以去印证是银行临时阶段性的活动(临时阶段性那肯定是有一个特定时期的,就好比双十一活动)、还是银行人员表述不清或对政策理解有误(这肯定是银行的过失,谁的错谁负责)等情况……总之在情景重现后就能分清责任。

最后说说贷款的需求,目前经济环境都是客户的贷款需求远远大于银行贷款发放量,所以出现好多客户无法贷款(只说符合贷款标准的客户),因此不存在银行人员诱骗贷款的行为发生。

虽然目前经济环境不是很好,但银行还没有沦落到要靠增收提前还款手续费的方式来提高其效益,尤其是五大国有银行(请原谅我忽视刚入围不久的邮政储蓄,算上邮储就是六大行)。

通过回答题主的两个银行类问题总觉得题主对银行业(或者说对中国银行)有什么误解或敌对情绪……个人感觉而已,勿怪。


既然不是诱骗,那么违约条款(提前还款)收取违约金应该写在合同里(觉得题主可以看下合同中是否有违约金,如果是有,银行只是当时答应免除就没办法了),头一次听说临时变卦收取违约金的。如果是2017年开始收取违约金,那么应为2017年以后签署的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示违约条款才可以收取违约金,题主在2016年办理贷款,2017年属于履约合同期间,简直打中行客服投诉该行为,如得不到回复也可向监管机构反馈。


19年我提前还款了 没违约金啊。。


为什么不看看贷款合同呢?关于违约金和提前还款的部分内容,合同里面肯定写有。按合同走就行,信贷员是否骗你,你看下合同就知道了。实话说,信贷员骗你贷这笔款,也多拿不了几个钱,没多大必要。


细细看看贷款合同,一切按贷款合同办事。

但是一般来说,提前三年或者五年还款就不收违约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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