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從2017年開始對買房的提前還款,都要加收3個月利息,俗稱違約金,每提前一次還款都要交,當然這也寫在合同中。但是2016年我在簽合同時,信貸員說只要超過6個月,就不收違約金了,2018年我提前還款時,這個口頭承諾被合同推翻了,最後中國銀行以合同為擋箭牌,並且解釋是總部要求,所以都要收。那麼,

一,2016前,只要超過6個月就不收違約金嗎?信貸員當時對我是撒謊嗎,是為了完成自己的業績誘騙我貸他家款嗎?這是他們慣用的套路嗎?

二,如果第一條在2016年前是那個提前還款的政策,信貸員也不是誘騙,那麼中行突然從2017年開始全部都要收違約金,是中國銀行生意不好,就改在房貸上動腦筋撈錢嗎?(因為合同上寫了違約金,就等於先挖好坑,你掉不掉坑要看他銀行的心情)


第一:2016年以前也是收的。

第二:不是誘貸,是違約金的優惠政策緊縮了。。

銀行為什麼要收提前還款違約金?

因為資金都是有成本的,隨著時間長短不一樣,資金成本的高低也有不同,時間越長,資金成本越高,中長期的貸款一般都需要中長期的存款進行匹配,期限的錯配會影響流動性,增加司庫負擔。

房屋按揭貸款通常對應是五年期以上的存款作為資金來源,因此在計算成本的時候採用的是五年期定期存款作為基準,這是固定成本,也是主要成本。一旦貸款規模確定了,相對應的存款規模也就確定了,偏差不能太大。如果定存太多會虧本,定存太少會導致流動性危機。

銀行為什麼會對提前還款違約金進行優惠?

通常出現在利率上行周期、房地產市場交易火爆的情況下,銀行通過提前結清低利率的房貸獲得貸款規模,再次投放到新的高利率貸款中,獲得更高的貸款收益,並且依賴於房地產市場的火爆,貸款規模緊張,通俗講就是「不愁貸」。這種時候銀行鼓勵提前還款,會通過減免罰息對市場行為進行調節。

反之,銀行會通過收取罰息限制提前還款,以及彌補相應的資金成本。

合同中不會約定罰息減免規則,但銀行有權決定收或者不收,不收就是打個報告走個流程。所以您的問題是因為最近市場不好,上層限制了貸款罰息的優惠,客戶經理申請不到了。

最後:這個問題說明了最近市場不好。


一定要以書面正式證據為準。

銀行也是要賺錢的,你的房貸,銀行貸款前要審核資料批複貸款,在貸款中要做資料,貸款後需要做貸後管理,銀行其實付出的成本比較高。成本付出得到的是規定的利息收入。所以一旦你取消貸款,他們後面的收入就都沒有了,獲取的利息是收取一定比例的違約金也算是正常的。

其實在提前還款違約金方面,當地銀行支行是有一定許可權的。也就是收不收收多少,即使在合同中約定了,支行行長也可以去申請減免的。所以這方面可以去溝通一下。

另外,房貸的利率是比較低的。你提前還款的錢用於其他方面其實都還是划算的。即使買理財,有的時候都能比房貸的基準利率要高了。


其實銀行收違約金這件事當中,還隱藏著一個秘密,如果銀行覺得貸款給你的利率低了,它會想辦法置換成利率高的。2019年初的時候,各家銀行會打電話給2016年甚至以前年度辦理房貸的人,告訴他們提前還款有優惠,不收違約金,對合同上寫的收違約金部分視而不見。因為2016年及以前年度房貸利率普遍是基準利率下浮,比如下浮10%,如果這些人提前還款,那麼銀行就又有錢貸款給現在買房的人,而且貸款利率變成了上浮20%,銀行從中多賺取了利潤。

提前還款收取違約金,只要是合同中有約定,那麼就是合法的。據行業內各家銀行的朋友講,收取違約金的事情,是自房貸有的時候,就同時存在的。

題主需要注意的是,以後再碰到此類事情,記住」口說無憑,立字為證。「這個經驗教訓,因為它是從古至今,無數金錢與血汗才換來的。況且信貸員說只要超過6個月,就不收違約金了,這句話毫無政策、時間前提,如果這句話是完整的,那隻能說這個信貸員非常業餘,因為信貸政策從來都是變動的,比如利率、比如首付比率,等等,沒有一個是銀行自己決定的了的。

如果題主翻到合同中的還款條例,看到了關於提前還款的部分,確定需要支付違約金,又確定信貸員當時的原話確實是「只要超過6個月,就不收違約金了。」而且這句話沒有前後文,那麼信貸員確實是「誘騙」。


一直在收啊。

銀行的貸款額度管理關乎利潤,就銀行基礎業務來說,一頭花錢進了貨(吸收存款,付利息),一頭就得想辦法賣貨(發放貸款,收利息)。我都賣出去的貨,可以賺的差價已經計算好了(存貸利差),你說要部分退貨(提前還貸),我還得找人來接著貸,不然誰來承擔這部分資金的存款利息、運營成本什麼的?算不過賬呀。

大致這個意思,不接受杠精挑毛病(驕傲臉)


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以書面文字表述為準!口頭的么有任何保障!!!

首先,銀行收取房貸提前還款違約金是符合央媽的政策要求,而且提前還款手續費也羅列在各家銀行公布的收費標準之中,並且在借款合同中有約定提前還款手續費。

所以,銀行收取提前還款手續費是合規、合理的,也盡到了提前告知的義務。當然在某些特定經濟環境下可能會暫時階段性的減免提前還款手續費。

為什麼要收取提前還款手續費。房貸屬於長期貸款,從銀行角度也可以視同一種長期投資,那借款人提前還款了是不是影響了銀行的預期收益以及與此筆資金相關聯的其他業務,這種情況下收取提前還款手續費那是很正常的。

再說說客戶與銀行人員口頭的交流有可能存在以下可能性:一、客戶的理解和銀行人員表述有出入,漢語的博大精深之處;二、銀行人員表述的只是銀行臨時性階段性的一些優惠政策;三、銀行人員對政策理解有誤、客戶只記憶了對自己有利的。

所以在簽訂任何合同時,如果你發現對方言語中有對你有利的條款可以要求其標註在合同當中(即使是制式合同也會有其他約定或未盡事宜的表述之處)

如果能夠提供相關溝通記錄,那就可以去印證是銀行臨時階段性的活動(臨時階段性那肯定是有一個特定時期的,就好比雙十一活動)、還是銀行人員表述不清或對政策理解有誤(這肯定是銀行的過失,誰的錯誰負責)等情況……總之在情景重現後就能分清責任。

最後說說貸款的需求,目前經濟環境都是客戶的貸款需求遠遠大於銀行貸款發放量,所以出現好多客戶無法貸款(只說符合貸款標準的客戶),因此不存在銀行人員誘騙貸款的行為發生。

雖然目前經濟環境不是很好,但銀行還沒有淪落到要靠增收提前還款手續費的方式來提高其效益,尤其是五大國有銀行(請原諒我忽視剛入圍不久的郵政儲蓄,算上郵儲就是六大行)。

通過回答題主的兩個銀行類問題總覺得題主對銀行業(或者說對中國銀行)有什麼誤解或敵對情緒……個人感覺而已,勿怪。


既然不是誘騙,那麼違約條款(提前還款)收取違約金應該寫在合同里(覺得題主可以看下合同中是否有違約金,如果是有,銀行只是當時答應免除就沒辦法了),頭一次聽說臨時變卦收取違約金的。如果是2017年開始收取違約金,那麼應為2017年以後簽署的合同並在合同中明示違約條款才可以收取違約金,題主在2016年辦理貸款,2017年屬於履約合同期間,簡直打中行客服投訴該行為,如得不到回復也可向監管機構反饋。


19年我提前還款了 沒違約金啊。。


為什麼不看看貸款合同呢?關於違約金和提前還款的部分內容,合同裡面肯定寫有。按合同走就行,信貸員是否騙你,你看下合同就知道了。實話說,信貸員騙你貸這筆款,也多拿不了幾個錢,沒多大必要。


細細看看貸款合同,一切按貸款合同辦事。

但是一般來說,提前三年或者五年還款就不收違約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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