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它形式,法律規定使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其規定。

只要第三方代表是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受到欺詐、脅迫等依法應認定為無效或可撤銷、可變更民事法律行為的情形下,且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其口頭承諾的內容,該口頭承諾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口頭承諾具有不穩定性,如果對方不承認,且己方當事人無法有效舉證,可能導致對方承諾了也可以不履行承諾的情況發生。因此,還原當時的客觀情形非常重要,也就是當事人能夠證明對方承諾的內容非常重要。


《合同法》第10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口頭形式是法定形式之一

除此,還有傳真、數據電文等

爭議點在於口頭形式不好舉證,常見的就錄音錄像

當然,其內容必須是合法、合意才可


受法律保護,但是取證極其困難!


口頭承諾也是合同的一種形式,形成合意,意思表達一致,理論上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口頭的承諾,往往會帶來一個新問題,那就是舉證的問題。當發生矛盾的時候,一般都是一方不認賬的時候,口頭承諾被推翻,這個時候如果想要通過訴訟的方式救濟權利,就需要證據證明自己的訴請。現實中證明起來比較困難。


口頭承諾當然受法律保護,關鍵在於你怎麼證明對方口頭承諾過一些事實。

除非你自帶錄像設備,隨時隨刻記錄別人對你的口頭承諾,把他作為證據提交的法官。

錄音、錄像這些證據是最為不穩定的證據,你讓對方微信承諾、簡訊承諾也比口頭承諾好呀。

以上答案不包括老闆畫的大餅。


口頭承諾本身在法律上是可以被認可的

只不過說,口頭承諾能留下的證據並不多

所以有錄音之類的話,都是可以給到口頭承諾保障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說明:口頭承諾也是成立合同的一種方式。只是在發生糾紛的時候,原告要證明這個口頭承諾的存在,這往往比較難。


口頭承諾同樣具有法律效應,但現實中很取證,基本上來說就等於沒有。


受,但如果有糾紛,對方又不認可,你有舉證的責任。


口頭承諾本身在法律上是被認可的,但現實中實際情況是很難取證。


關鍵看證據,口頭承諾時是否有第三人在場證明,是否有錄音錄像等。


原則上受保護,但如何證明這口頭承諾的存在,不是信口開河,比較難,也就是說你要證明口頭承諾的真實存在,對方確實承諾過。物證最好,比如當時的錄音錄像,最次也要有人證,但這可信度就沒有物證那麼有力了。所以,但凡口頭承諾都要寫在一張紙上,簽名,說都說了還差寫一下嗎?說了又找借口不寫,這就是白說了,哄人一時開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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