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報警。

《警察法》第二十一條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人民警察應當積极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

《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第二十九條 110報警服務台受理求助的範圍:「(二)老人、兒童以及智障人員、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員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在一定範圍內幫助查找的」。


她為什麼離家出走?


離家出走?

1。24小時內,自己身邊的資源,儘力去找吧。可以報警,提供找尋指導,控制情緒。

2,24小時後,報警,讓警察系統介入,保障人生安全。


可以。我也可以找到


如果她離家出走,但始終和你通過微信、電話等途徑保持聯繫的話,警察可能是不會管的。(因為成年人有他的行動自由,這個可能屬於你們的家庭糾紛。

如果你無法聯繫到她的話,應該可以報警按失蹤處理。


離家出走超過48小時,自己尋找沒有結果的情況下,可以報警。家人出走下落不明,一般情況超過24小時,公安機關才會立案。如走失人有被不法侵害跡象的,隨時可以向派出所電話報警,不受時間限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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