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有一套房子急著出售(用於償還B的債務),周邊類似房源市場價格為100萬,C看到售房信息後在沒有脅迫、雙方自願的情況下,以20萬元的價格簽訂合同達成交易(有乘人之危的意思),A和C之前並沒有任何交集,並且B與C之間沒有任何利害關係;

問題1:此次交易是否合法,能否受法律保護?

問題2:A在達成交易以後向法院起訴C,說交易在脅迫之下進行,要求按市場價格支付剩餘80萬元或者撤銷此項交易,C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


不存在價值100萬的房子。只有價格100萬的房子。而這價格的形成並非固定不變的。


倘若是雙方自願,存在一定的合法性,但也並非絕對。

這裡我們要考慮為何會出現20萬現金買價值100萬的房子?

是買房者為了避稅嗎,還是由於資金等其他原因,想要將價值100萬的房子估值成20萬低價成交?

還是賣房者賣的房子本身就是一個圈套,一房多賣,製造無言的苦衷,亦或涉及詐騙,這些都不太好說?

但無論是哪種情況,買賣雙方都要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進行,否則合同雖然合法,但行為卻不合法了!


大家比較有興趣的是為什麼會發生價格和價值發生如此大偏差的原因。不考慮原因是沒法分析這件事的。


別說20萬,一分錢購買都合法。


真相是什麼,為何這麼做?

簡單的數字對比沒有任何意義。

是否合法也不止是看數字大小。


謝邀!

您所說的情況,現實中及其容易出現合同撤銷的結果。


你好,只要雙方自願達成且不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的,就是合法的。


合法。只要沒有損害他人的利益,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就可以。合同法規定了合同無效的情況:欺詐脅迫、損害他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只要不存在這幾項情況,都是有效的,有效的情況下,法律就保護。


對於房子產權情況要了解清楚,及時過戶,只要沒有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等違法情形,一般沒有問題!


法無規定即自由,如果存在乘人之危等可撤銷的情形,買賣合同可以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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