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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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有不少客戶會這樣疑問,想離婚,但是對方不同意,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一定會判決離婚嗎?

鍾濤律師告訴你,答案是肯定,只要你想離婚,就一定可以通過法院判決離婚,結果是肯定的,只是離婚過錯需要的時間長短不一,符合法定離婚條件的情況下,6個月就就可以判決離婚,如果沒有任何法定證據,離婚時間可能需要1年半左右。

上海離婚律師鍾濤解答,根據最新的婚姻法規定,中國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只要雙方同意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一致,就可以到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好聚好散和平分手。二個是訴訟離婚,根據夫妻對離婚、子女、財產任何一項無法達成一致,就只能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1、夫妻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方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法院立案後,在15日內通知審理時間。需要注意的是,婚後如果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法院是不受理男方提起的離婚訴訟的。小孩撫養問題,法院會考慮到誰更有撫養能力,小孩跟誰更有利於小孩的成長和發育。 2、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可以走法院訴前調解程序 根據婚姻法規定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案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訴前調解;調解是在人民法院訴訟調解中心進行,由法院聘請的專業人民調解員主持,也會有書記員記錄,調解過程比較隨意,不會嚴格按照程序來,主要是看看是否矛盾比較小,能否達成一致,如果夫妻雙方能夠調解和好,或者調解離婚,那麼直接當場就可以製做調解書,調解書蓋有法院的公章,和判決書一樣的法律效力。如果夫妻雙方無法調解,或者一方堅決要求離婚,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那麼就只能進入正式開庭審理階段了。

3、如果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也不同意調解怎麼辦?法院判決 法院經過開庭審理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4、法官審理案件認定的感情破裂體現在什麼方面。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另一方要起訴離婚並且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證據,如家庭暴力的證據、包二奶的證據、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等等,通過證據說明兩人感情已無和好可能,法院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後,才會判決。 法院判決是否准予離婚的關鍵是感情破裂,而認定感情破裂需要滿足法定的標準。例如重婚,公開與他們同居,頻繁與他人開房間等等,必須有了這些證據,第一次起訴的時候法院才可能判決准予離婚。鍾濤律師就曾經辦理一個案件,第一次起訴到浦東法院,對方沒有來,缺席判決,因為我們提供了對方頻繁在賓館開房的記錄,法院缺席判決,第一次起訴離婚就准予離婚了。說明起訴幾次不是關鍵,關鍵點是要找到符合法律規定的感情破裂的證據,如果你找不到任何證據,那麼就只能以時間換結果,多次起訴,多次向法院起訴本身就表明夫妻感情出現問題,否則正常的夫妻不會沒有事情亂起訴。 6、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如何判決 如果原告第一次起訴離婚,拿不出符合法律規定的被告過錯的證據,那麼第一次起訴肯定是駁回的,判決不準離婚.

在第一次起訴法院離婚被駁回之後,必須等待6個月的冷靜期,這6個月期間,原告不能再次起訴,必須等待冷靜期之後,才可以第二次起訴法院離婚.

第二次起訴,對於絕大部分的案件來說,無論被告是否同意離婚,法官多可以強制判決離婚,同時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有人看的這裡肯定會跳出來質疑,法院憑什麼這樣做,不合法?大家都知道強扭的瓜不甜,如果原告一次,二次起訴法院,而夫妻關係也根本看不到任何改變的跡象,甚至有些原告早已經搬出去分居了,這樣下來,經過第一次起訴,6個月的冷靜期,已經基本上1年時間過去了,而這個時候,原告依然堅持訴訟,本身就充分說明夫妻感情確實出現了問題,不是一時衝動而到法院要求離婚的,不離婚,難道天天吵架,或者互相冷漠,充眼裝瞎看不見,選擇鴕鳥政策就對嗎?既然對方不願意和你湊合下去了,法院保護了一次,不可能二次,三次都保護你,沒有意義啊,並且如何這段時間對方轉移財產,在外邊尋找外遇,你怎麼辦?這樣的婚姻你覺得維持下去有意義嗎?

鍾濤律師辦理的幾百起起訴離婚案件中,最多起訴了3次,第三次法院判決離婚了。因為離婚是一個對夫妻雙方都是心理考驗的過程,隨著時間的推薦,雙方的心態都會發生變化,只有你下定決心離婚,那麼肯定可以離掉。 所以,基於司法審判實踐,和夫妻感情矛盾管理綜合考慮,各地法院基本都是這麼操作的,第二次起訴離婚大部分都可以強制判決離婚,個別複雜案件可能需要第三次起訴,無論第二次還是第三次起訴離婚,反正這婚一定可以離的掉,這一點,作為面臨離婚的你,一定要充分認識到,並且牢記。

離婚案件是一個即注重法律程序,又注重心理談判技巧的過程,專業的離婚律師經驗豐富,知識淵博,可以更好的幫你制定離婚方案和指南,系統的幫你解決離婚問題,財產分割問題。 希望以上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種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去法院訴訟離婚。

其中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只適用於,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並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已經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好聚好散和平分手。

而去法院訴訟離婚則適用於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那麼這樣看來一方不同意離婚,就只能通過法院訴訟方式離婚。

一方單方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法院立案後,在15日內通知審理時間。

需要注意的是,婚後如果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法院是不受理男方提起的離婚訴訟的,但女方提起的例外。

小孩撫養問題,法院會考慮到誰更有撫養能力,小孩跟誰更有利於小孩的成長和發育。

如果是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一方要起訴離婚並且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證據,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離婚一方通過證據說明兩人感情確已破裂且無和好可能,法院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後,才會判決離婚。

以上,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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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起訴離婚的話,法院會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會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是否准予離婚。

通常情況下,如果如夫妻之間感情已經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具體情形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按照您所描述的問題,夫妻一方起訴離婚,法院會不會准予離婚,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判斷。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夫妻一方起訴離婚,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夫妻雙方的感情確已破裂的,人民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如果無法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那麼人民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

男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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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沒有離不掉的婚

一次不判離婚,可以兩次

兩次不判離婚,可以三次

在我經驗中,最多三次就會判決離婚,再分割財產


法官認定你們能夠離婚前提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沒有的話,一般都要兩次以上才會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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