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買不起房子,就不配結婚嗎?
是不配追女孩子,何談結婚
配不配≠能不能,誰不配呢誰都配,那能嗎?不一定。
那一個人丑,窮,性格不好就不配結婚了嗎?配,但是結不了。
別用配不配這樣的字,有種用自卑強撐出來的驕傲。
另外希望每個人都能找到幸福。不論貧富,美醜。
法律沒規定,雙方確定是可以結的。
她可以不要,但你不能沒有。
物質這東西就這樣,生活中都是雞毛蒜皮的小事,但是常年累積起來,也積土成山。
人心中一把秤,一邊是你,一邊是他人
閑言碎語對比差距是砝碼
雖然你會笑我滿身銅臭,但沒有一點物質基礎,我不敢碰感情
我相信有不在意錢的好女孩,但我不認為我會遇到這樣的好女孩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
第二章 結 婚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參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5/content_847.htm
除了第一種男人不能選,其他都能選
有些人一輩子都買不起
有些人一開始買不起後來就買上了
有些人一開始就買得起
有些人不用買就已有很多房子
為什麼要「配結婚」才能結婚呢?現在多少崗位上的人德不配位,還不是照樣干著?
只有在中國才這麼重視房子和婚姻的關係吧。本質上婚姻和房子沒關係。但不能因不需要房子就成為你不努力不奮鬥的借口吧。我跟我老公結婚的時候就是無房無車,但是2個人結婚的時候都有點積蓄,2個人出資付了房子首付,買房買車,結婚到生娃基本全部都靠自己。(哈哈也沒有人可以給我們靠)。先不說現在多富裕,至少可以負擔得起目前自己想要的生活,當然我們還想要更好品質的生活,也羨慕實現財務自由追求自己熱愛的人生。
ps,新一線城市,不知名學校無用專業畢業,普通工薪族。
最後,這個問題沒有配不配的問題,只有你跟你的伴侶如何認為的關係。
當然不是。如果雙方都有打算買房,並且男生(女生)為此目標努力工作,那「買不起」就不是結婚的障礙。
沒有人說不買房就不能結婚啊,問題是放眼望去哪個女人願意跟你四海為家啊 現在的女人都拎得清,談戀愛跟結婚兩個概念!但凡是有自知自明的男的都會先想一想如果我沒買房,別人跟著我過著什麼樣的日子,就算是另一半不介意,以後小孩讀書都成問題啊!非常現實殘酷的問題……
媳婦如果願意陪著你吃苦,記得帶套就好。
看是什麼年紀了,年輕買不起就看他的行動。如果三四十了還這樣 ,那就....另外還要看是在哪個城市買不起房。
也不一定,不過我想有志氣的男生一般這個時候會選擇先打拚一套房子再說吧。
有女生願意沒房子結婚,就配了
這不是配不配的問題啊。
買不起房子,日子就會苦一點兒唄。
誰說結婚就一定會過上好日子的,吃苦的日子還長著呢。
房子也就是雪上加霜罷了。
這要問你對象 你們倆都不介意的話,該結婚就結婚。中國買不起房子,一直租房子的多了。
看男方上進心,自己感情穩不穩定
不會呀。男生上進,努力,能掙錢,會存錢,結婚之前沒買,結婚之後再買房也可以呀。
也不是
但還是希望他能有
因為我沒有
而且需要
但是我自己買不起
所以希望對方有
當女孩兒身邊所有的朋友結婚時候都買新房,那我覺得這個男生自己都覺得不買房不配結婚了
是嫁給房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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