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慢算,你為他花了多少錢,他為你花了多少錢,多退少補。不稀得花他的錢,不過就算不還他也不能把你怎麼的,。


算,也算算自己為他花的錢。

算的是給對方的現金、紅包、討要來的禮物和幫忙買東西買票等等花的錢。

經濟允許的話吃飯這種就按AA算並且跟他說清楚,當初是你自己死皮賴臉要請我吃的,並不是我要的,只能算是你為了談戀愛投入的成本,給你算我有良心。對方主動給你的禮物可以算一下,自己為對方花的也同理清算,然後都告訴他,兩清。

其實懶得給,但是這種人太噁心,寧可多花點錢撇清關係。


戀愛期間所有行為都是不求回報,自發的。如果分手後索回,可見其人品一般。別怕,小到吃喝拉撒,大到貴重物品,全部給他算清楚。不就是算,誰怕誰


戀愛期間花的錢發的紅包,都算贈與,一朋友女神一個電話過來要買房,30w打過去連借條都沒有,算贈與。

女神:我上輩子是做了什麼好事,老天爺獎勵這麼多天狗!


這種人,離他越遠越好,欠他的越少越好。

為你花了的錢,合理的該還就還了吧,省的還得由著他以此為借口不斷和你牽扯不清。

如果你把錢看的那麼重要,花了他的錢覺得理所應當,理直氣壯,那本身你們還真是天生一對了。


能用錢解決的事兒都不是事兒,保護好自己的心情最重要。

我就遇上過,前男友,當時已經談婚論嫁,預備裝修結婚了,但因為他家父母的原因搞到我們倆分手,分手的時候,還說自己人財兩空要問我要分手費(就是他給我花的錢),說是既然跟我沒有結果(結婚就是結果),那他就要要錢,給他父母一個交代。

不得不提一下,戀愛期間,在我的主張下,我們用掉了倆人積蓄+我父母出的5萬+他同學借的三萬,在畢業第二年先後買了兩套房子,公積金首套,首付很低。18.9買的第二套,寫的他的名,錢不夠,我爹媽給出了五萬,加上我又出了2.3萬,把之前我們倆買第一套房的錢一次打給他的(父母的意思,不要用他的錢做首付,我自己家也有錢)。

插曲:18.5第一套房是用的我的公積金(單位公積金繳納比例高,我公積金餘額比他多,貸款金額也比他高),所以買在我名下(如果條件允許,我也願意買在他名下),當時我拿出了自己所有的錢,他出了一部分。而且也認定會結婚,不存在算計。房子買完以後,我父母知道了,就說把他出的那部分首付款打給他,他說不要。後來18.9又看上第二套房,且想在婚前用掉首套房名額,就又張羅買一套,期間首付差一點,雙方父母都知道,他表現硬氣,不願意接受我家「幫助」,我跟他為此吵了不少架,他聲稱他父母會出缺的5萬。(那個時候我父母已經把錢打給我了)等了兩天,他父母還沒給他,眼看要簽貸款合同(首付需要打進監管賬戶),他有點著急了,我才連夜去ATM轉賬給他。因為這事鬧得有些不愉快,錢給他以後,我就聯繫他父母(我以為他父母也早就把錢準備好了),想讓叔叔阿姨不永麻煩了。結果打過去,才知道,他父母根本沒有打錢的想法,並電話親口告訴我:「既然你家已經把錢準備好了,我家也不好駁了你的面子,就用你家的錢好了。」給我氣得不行。

他父母差不多類似這類騷操作搞了好幾波,為了裝修他二哥的房子(結婚我們要用幾天,房子是移民安置房,預備給他二哥),非要男友出錢裝修,我倆沒錢,當時買房借的他同學的三萬在10月剛還(我所有的錢,包括到手工資添一塊給還的)。我倆買房,他家一點忙不幫、還在我們也不寬裕的時候,讓我們出錢裝修他二哥的房子(他二哥未婚,他家三兄弟,農村)。我都提出可以在酒店結婚,反正我倆都不在老家呆,他也不願意,覺得他家自己有房有面子(典型的又愛面子,又不想出錢)。期間反覆N次,終於,臨結婚的時候,把我搞毛了,我就提了分手,前男友覺得自己特對,要孝順父母,也沒有挽留的意思,反正就分手了。

隨後就開始了前男友的騷操作,先是要錢,說自己人財兩空什麼什麼的,(我的天,他名下的房子是個鬼???因為,畢業後一直異地,我自己工作也不錯,一是沒機會,二是沒必要,確實沒怎麼花他的錢)

他就說自己九月以後的工資給我了,(九月之前我倆的錢都買了房子,都沒錢,期間因為我父母出錢的事吵架,後來他就提了工資上交),咋不說我在期間十月底還了他買房欠下的他同學的三萬?然後就開始核對支付寶,一筆一筆對賬單,算了算,要三萬多,那個時候已經18年底了,我手上又有了倆月工資,還有我們共同賬戶的結餘款,我立馬按照他算的三萬六千七百五十元,發起了取錢。超過一萬,需要24h後到賬。期間他還催過我,問我怎麼還不給他。怎麼說呢,打完錢,渾身輕鬆~~~~

剛分手的時候,他還特別自豪,告訴我他媽說了他還年輕,過年就讓他相親,看看同村的姑娘。我TM此處省去一萬字。

說這就想吐槽了,他們村交通極其不方便,在我們縣是數一數二的貧困村,全家人一條褲子那種,他大哥二哥也都是高中肄業,因為窮。三兄弟年齡差異大,近些年如果不是旅遊開發,辦農家樂,估計前男友也念不起大學。

我家裡好歹在縣城做生意、我初中高中家裡開過賣車的車行那種,而我自己也是重點大學畢業,國企工作。不知道他父母哪來的蜜汁自信,還在等著我回去求饒,覺得前男友吃定我了。我可去你的小傑瑞……打完款,徐徐跟父母說了這事,父母氣的夠嗆,本來就是下嫁,還這麼多BB。

後來,我把事情原委也如實告訴父母了。父母批評我說,他給父母家裡出錢是對的,他們家條件不好,小兒子掙錢多,自然要多擔待之類的。(看看我這善解人意的爹媽,難怪我總是為他家著想了,哭唧唧)還說我家裡也不缺那點兒錢,說他父母這事兒做的不合適,裝修沒錢應該找我父母商量,不應該逼迫我們倆小的,裝修也花不了幾個錢,大不了我爹媽給出上,也犯不著我這事兒逼的倆人分手。我滴媽,聽完一席話,給我哭的不行,我從來沒為自己父母爭著要給什麼(不像前男友,總想從自己身上吧啦點兒好處給父母),父母還是待我非常好。

同時,父母分析,如果真的嫁給他,以後可能都沒什麼主權,不太被他家重視,分手了也好。父母眼裡,前男友性格溫順,自己也上進,可惜家庭環境太差,限制了他,分手了也不可惜。

從19年春節,父母雙雙坐飛機陪我過年(單位要值班),自己暗戀的男神又忽然聯繫上,總之,人有一失,必有一得。

錢能解決的問題、真的都不算什麼事兒,就醬


也許談戀愛的時候為你花了太多被你要求而自己不想花的錢吧。或者就是對分手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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