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在有遺囑的情況下,根據遺囑內容進行遺產繼承,在沒有遺囑情況下,根據繼承法相關規定,女方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該房產。

法律依據:

《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方式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七條 繼承權的喪失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九條 男女平等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 遺產分配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我突然想起了泰國殺妻案。


就是簡單的繼承權。

男方的父母、子女、配偶共享這個財產,有幾個人,女方就只能繼承幾分之一。


有權。單純的遺產分配。


夫妻一方婚前購買房產,婚姻存續期間去世,另一方有權繼承!該繼承比例與夫妻共同財產有區別,是女方與男方父母或子女平均繼承該房屋分割!非先繼承一半,剩餘一半與其他繼承人平均繼承!



有一份,直系親屬每人一份。父母,妻子,子女,按人頭平分繼承權。


這個可能要看一下買房子的錢誰出的吧,如果是男方婚前自己工作掙得,那肯定是女方作為配偶繼承,但如果有證據證明錢基本上都是男方父母出的,那估計就沒這麼簡單了,應該會涉及到財產分割一些問題,錢也不會只落在女方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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