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近期很多關於管理遛狗問題的新聞,有的直接把寵物狗抓走,有的是當街打死。遛狗不牽繩的問題到底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有必要直接將寵物狗打死嗎?這個合理嗎?


沒有相關經驗,那就學國外經驗啊

發現一次罰主人一百,三次狗進收容所,每次罰金遞交。三次以後寫保證書啥的。

當街打死,並不是城管的權力,他也沒有這權力,誰都沒有。

法律的作用是懲戒,不是一刀切。

俺們沒經驗那就學外國加以本地化改進。

當街打死絕對不支持。

中國很多流浪狗都是本地土狗,他們是我們前輩馴化的,也和我們前輩一起有生活過,現在中國城市化,我們也不要消極處理這些狗。(說的是溫順的狗,瘋狗建議警察處理,城管也不敢也不適合處理瘋狗。流浪狗溫順的還是多數,不要一棒子全打死。)


參考《交通法》。

司機開車肇事了,罰的是司機,交警不會當街把你車砸了。

同理:狗咬人,主人承擔責任,打狗算什麼事兒?


這,有點過分了,可以直接找到主人罰款什麼的……直接打死了……狗屬於私有財產,挺過分的


我也覺得不合理,罰錢就對了。沒人領回去就當流浪狗處理

但是你認真看《如何看待城管當街打死狗》那條知乎,會發現一堆,因為自己被狗咬過,追過。就覺得打死狗特對的人。。。瘋狂仇視狗

我驚呆了,知乎的人也開始雜七雜八了嗎

帖個告示,也沒相關法律,就執行了???我看有官方回復,大概是說打死狗的人不是城管,是私人

以及現在,但凡覺得打死狗不對,還會被罵愚蠢的愛狗人士,就知道狗乖,你怎麼不幹脆當狗

我服了我服了(吐了吐了)

幸好指定法律的不是這些意氣用事,自己不喜歡啥就一棍子打死的人。

我就等著看法律怎麼處理不牽繩的吧,我相信不可能允許當街打死。


打死還是嚴重了 可以懲罰主人 不管是金錢懲罰 還是進去喝茶 狗子始終自己不會有這種自覺戴繩出門的想法 誰的錯呢?


最起碼的,那是一條生命啊,我養狗,我牽繩,打疫苗有證件,我支持牽繩,但不能隨便剝奪他的生命,我相信有更好的方法解決


當街打死狗還是人?狗不懂事,人還不懂?


不是「必須」當街打死,但當街打死也並沒有錯


是的 我們依法治國 這符合法律 必須嚴格執行


遛狗不牽繩的責任人自然在狗的主人,而直接將流浪狗打死並非是一種處罰性手段,而是對公共安全的威脅進行現場處理。處理方法較為粗暴且缺少人性化,不應在全國進行推廣,但如果城管的處理方式並未與當地的現行法律與規定相悖,那麼做出的事情就是合理的。

  1. 未拴繩的犬類是否一概視為流浪狗。
  2. 在當地對流浪狗的合理處理方式是否包括捕殺
  3. 城管是否具有對流浪狗的執法權力

如果以上三點皆為是,那麼城管在當地就具有處置的權利,只不過當街打死的處置方法較為非人性化。如果不滿足的話,那麼就是城管侵害了狗主人的財產,應對其進行適當的賠償。

個人認為較為人性化的處置方式為對寵物在進行狗證登記的同時通過植入晶元、發放狗牌的方式加以管理,對於未拴繩且未發現主人的疑似流浪狗進行捕捉並送入流浪動物收容所(發現狗主人的情況下直接進行處罰並對其批評教育)。其中具有合法寵物憑證的聯繫其主人並對其進行處理(通過批評教育,罰金,計入徵信記錄、吊銷狗證等方式),無法找到寵物憑證且在城市法規中可豢養的犬類作為流浪狗在收容所中等待好心人收養,禁止豢養的則應送往願意收養且可以合法養殖的企業或個人,或者進行集中的安樂死。

放任烈狗傷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國法院網?

www.chinacourt.org

建議在可以豢養烈性犬的城市中,不按照規定進行栓繩的狗主人以主觀不作為的放任而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再修改一下,沒想到一個簡短的回答能招來一些主觀性的杠,我關閉評論了,實在懶得和有些人杠了,就是絲毫不承認你說的哪裡有道理,一定要站在對立面上,如果本回答讓您不舒服了,不必在這長篇大論,整得評論都比我回答本身長了。

修改一下,因為沒想到有的人會對我的觀點無中生有,在此說明,1遛狗必須纖繩,2狗是人的財產,3這道題是問當街打死是不是不合適,沒說不管流浪狗,請不要覺得不當街打死就是放任不管。所以請不要偷換概念,說不打死就是放任潛在危險,況且這個潛在危險可能還沒有熊孩子大卡車的危險大。5,有些人不要覺得我和你們觀點不一樣,或者沒有對狗深惡痛絕,就覺得我是站在狗的角度看問題。

以下為原答案

在知乎上問真容易招到一堆仇狗人士,覺得自己很正義,,,,細節我有點不敢看了,但是如果城管砸了個麻將桌,估計還能有一堆出來說暴力執法的,一說到狗,不管事情起因經過結果,那肯定是狗該死,狗有一秒跳出繩子,那就是該遭雷劈的。

先留個位,讓我們拭目以待。

ps,通過這個事情發現,狗證的意義真不大


單單為他們棍殺時大笑的開心勁兒,我就想提槍報復他們了…控槍還是有必要的


前段時間看到當街打死狗的事件,我感覺真的是大快人心。過癮。因為我也養狗,每次出去遛狗就能碰見不牽繩的狗瘋狂朝我衝來,主人全程不管。你和她理論,主人反過來說我家狗不咬人,你牽著你家狗去別的地方,我們在這你就別過來了。我超級無語 所以我超級討厭遛狗不牽繩的人。再回過來說,現在我冷靜下來了,覺得當街打死狗是有些殘忍,因為狗沒有錯,錯的是主人。狗亂跑都是因為主人沒有責任心。這種人你把狗打死了,他們並不會覺得是自己沒看管住才導致狗的死亡,而是都集中在城管把狗打死了。所以我覺得還是要加大力度懲罰狗主人,同時應該對養狗人制定一系列文明養狗的規則。提高養狗人的素質才是最主要的。一旦發現狗主人有不文明的養狗情況,就剝奪養狗的權利。


不是必須捕殺,捕應該捕,至於捕後是不是進狗肉館就不知道了……估計寵物犬不會,一是肉少,二是狗主人會贖回。

我們小區有兩家養狗我都記恨上了,我住了20年,那麼多人養狗,生老病死,就記恨住他們兩個了,兩家加一起五六條狗,出門放風,純粹放飛自我,不栓繩,兩家狗就掐,你說它倒是互相咬啊,咬死幾個也消停了,它不,就叫,每天早晨五點左右,晚上十點左右,白天不定時,呵,就會叭叭,狗仗人勢張牙舞爪還挺凶,你說這種不打死還幹啥?你養可以,不栓繩可以,我可以不出門,見你繞道走,我都忍,犬吠這玩意,腦殼疼,你家孩子死命嚎我還能本著人道主義關懷一下,是餓了還是尿了,這狗這玩意……

狗不咬人,他是狗還是狗是他,是他家狗還是我家的,小區大街,哪裡不栓繩都不行,狗撒起歡來你還能命令它?咬傷人第一時間你能制止它嗎?真那麼聽話就不會有狗不通人意的一面了,更何況人自己有時候都莫名對對方抱有敵意,人之間都不能互通吧。說真的,我養蟑螂可以嗎?我也放養,我家蟑螂不咬人,絕對不。噁心人嗎?至於私人財產,是私人財產,要是在你家叫擾民我也就登門拜訪一下,在小區里還能這麼叫絕對沒栓繩,主人管不了它總得有人管吧,對治安不好,天天鬧產生損失就更不好,先報個警試一試,說真的不管用也就打死吧,大不了打官司,要是對人有威脅,也就打死吧。如果你有手槍,和法官去解釋這是你私人財產吧,法律解釋權在你了嗎?


為什麼不該打死?別說什麼狗也是一條生命,野狗咬死咬傷人的事情不少,難道人的命還不如你們「祖宗」的命?,國家是不是三令五申文明養狗?

前段時間去跑步,突然三條狗衝上來圍著我撕叫,那女的還一直說「她狗不咬人」,褲腳幾個牙齒印。

還有你們大概不知道,如果出現狗咬人事件,那負責那塊區域的負責人要負首要責任。負責人知道你這狗狗會不會真的咬人?收留回去罰兩三百放回來不思悔改又不牽狗繩,然後狗狗真的咬人了,哦豁,負責人烏紗帽不保,孰重孰輕!?

最後一個說交罰款啥的,罰兩三百都不夠養狗一個支出吧,所以意義何在?沒有切膚之痛又怎麼會珍惜?

建議不能執行文明養狗的要納入徵信。


  1. 請一看到有人說「因為不牽繩當街打死比較極端」就跳出來說「不牽繩就是錯」「那放任不管就對了?」的二極體回去重修九年制義務教育
  2. 不牽繩應當處罰狗主人,但當街打死狗屬於極端行為,違法程度和懲罰力度不對等。這就相當於你在網上發表有害言論(和不牽狗繩一樣存在潛在危害性)就被吊起來打死——儘管狗屬於個人財產,不可以和人類類比,但其中性質其實是一樣的
  3. 這條新聞可以欣賞二極體恨狗黨的狂歡,在你乎,恨狗、極刑彷彿成了一種zzzq,只要你說一句話就會被二極體打成聖母愛狗人士,完全無法交流,討論水平和討論氛圍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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