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許多人在網路借貸新規發布後都在問有什麼影響,我想來想去就這麼幾點:

基本是甩責任,銀監會看著寫了許多監管的狠招,其實更多的是說我們有辦法了,跟我們沒關係。一個限額不僅僅是把負責任的大平台和國有平台逼死,也是在把投資人逼死,結果投資人還傻逼似的拍手歡迎。想想看,金融的邏輯是風險管理,不是必須做多大,這取決於管理水平和風控能力、資金流動性。這樣以來,全國佔據體量半壁江山的大平台都面臨死亡和流動性崩潰的考驗,因為監管新規樹立了一個傻逼的風向標,就是大額的你都不要投,銀監會是等著紅嶺創投和開鑫貸的投資人到銀監會門口拉白布條嗎?投資人還傻逼的歡迎。。。。。。呵呵噠了都

希望大家補充。


作者:Lyodi鏈接:也來談談P2P監管規則對小貸、擔保、租賃、保理機構的影響 - 【保理說】從factoring到供應鏈金融 - 知乎專欄來源:知乎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出台,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靴子終於落地,監管規定對小貸、擔保、租賃、典當、保理等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請大家毋糾結保理租賃典當是商務部牌照)的影響,在網上充滿了各種討論。作為曾經跨界黨報、發改委、大型律所和知名商業保理公司,自身看空並反對公司開展P2P業務但有因公司決議而參與組建P2P平台並制定製度的人(無奈:P),也來談談自己對《辦法》的解讀。

先說明,以下個人意見基本都是潑冷水的。

總體來說,我看到這幾天知乎上的各種討論,感覺是多數人都理解淺了,覺得還有對策。實際上如果對規則做嚴格解釋的話,前述金融機構在P2P平台借款的路已經被封死了。

有人覺得上述機構也要受單一平台100萬、總額500萬的限制,也有人說資產要單獨發標、不能打包轉讓。根本不是這回事。我們來看看《辦法》是怎麼說的:

第十條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八)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這裡微妙的用詞是「類資產證券化」。據筆者多年起草政府文件以及法律從業的經驗,這個條款是個典型的「口袋罪」。進不進口袋完全看有權機關的解釋口徑。金融機構如果用信貸資產在P2P平台進行轉讓的話,基本不可能是一個資產對應一個大額投資人,都是將資產拆分轉讓給不特定多數投資人的,這個行為本身就是典型的「類資產證券化」、「證券化資產」的行為,同資產是獨立資產(單獨一筆應收賬款或房產抵押)還是打包資產無關。據此規定,P2P平台不能發布金融機構資產轉讓標。

第十二條 借款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三)保證融資項目真實、合法,並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貸資金,不得用於出借等其他目的;

這條規定可對比《刑法》來看:個人或機構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給他人,所得數額較大的,成立「高利轉貸罪」。這條規定則指出前述金融機構不得使用P2P募集資金開展借款業務。其中的精神可謂是一脈傳承的,國家不希望影子銀行超越監管而影響金融市場秩序。

因此,從嚴格意義上結合這兩條規則,《辦法》從平台和金融機構兩個角度,都封殺了以信貸類資產進行P2P轉讓融資的途徑。換句話說,目前很多P2P上發布的「租賃標」、「保理標」、「小貸標」、「典當標」都是違規的。但例外的是「擔保標」如果是企業通過平台直接借款,依據《辦法》似乎不能定義為違規(眾多機構可以看到一線出路)。這是債權領域的。對於股權以及相關的股票業務,是直接明令封殺了,不多做分析。

當然,最終的解釋尺度控制在銀監會等機關的手中,相關規則未來還可能有變數。


第一,不能開展自融了。「利用本機構互聯網平台為自身或具有關聯關係的借款人融資」之前曾經是一個很大的問題,而且,有一些平台還通過一些自融的行為進行流動性管理。這在今後將完全被禁止。

第二,不能平台擔保了。現在大多數平台都有著明示或暗示的提示,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這次真的通過法律予以了禁止,這對一些背書效應不強的平台而言,是一個很大的壓力。

第三,這次條款也禁止了對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將直接導致許多平台過去的隱性擔保以及大額拆小額甚至做活期產品,這也是一個很大的挑戰。

第四,不允許向非實名制註冊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等條款,這個條款我估計比較難操作,因為大多數用戶在接受宣傳時,都在非註冊環境下。這個要求有一點類似於私募基金。我還不是很清楚監管如何解讀這一細則的。這個對很多平台可能是一個困擾。

第五,這次的徵求意見稿,我認為最大的一個挑戰就是對於做線下理財的一些所謂P2P機構。這次明確了線下只能做借款方面的一些服務,比如 信用信息採集、核實、貸後跟蹤、抵質押管理等風險管理措施,徹底消滅了線下做募資的動機和想法,也直接表明了所有的線下理財門店都是非法的。這對許多大型線下理財機構的壓力是顯著的。我覺得線下理財店不被承認,將在短期內嚴重影響一些平台的資金的流動性,尤其在年底,兌付的壓力將加大。


監管出台,當然是好的了,只是可能收益會相應降低,我們平台也在合規拿牌照,不過業務模式,一切正常。


1、行業成本上升。

2、P2P發展規範化。

3、各P2P平台的數據將有案可查。

4、P2P行業操作嚴謹性加強。


首先說,這個辦法是博弈的結果,並不是研究結果,所以肯定有不切合實際的地方。但是需要明確的是,推行行業細則監管的目的是什麼。P2P的實際利率很高,雖然經過幾年調整,但是實際的利率水平還是在24%這個水平上的,這還僅僅是大平台,地區性的知名度小的平台可能更高。這是利率背景。個人認為限額的最大目的是為了保護大額資產不會因為過分的重複授信而次貸化。至於說風控水平什麼的其實沒那麼大區別。銀行業的壞賬率持續攀升,這背後需要一個穩定且透明的環境來消化。畢竟大多數P2P是不上徵信的,授信記錄幾乎不可查。目前大多數解讀都是一條條來分析的,事實上是有邏輯的。P2P企業真正的壓力不是單獨的限額,而是單位成本的飆升。為什麼利率那麼高還是喊著不賺錢?現在加了條條框框後,單位成本比以前更高。

目前來看,P2P的發展方嚮應該更多去借鑒互聯網公司,而不是光顧著從銀行挖人。更豐富的運營帶來更多的增值服務,這樣比光吃利息強多了。這需要對投資人和借款人有更多的標籤化管理,需要更多的調查,統計,分析。別的不說,現在有幾家平台老闆能一下子找到平台下各個大區的借款人平均負債水平(先不說資料真假或者全不全)?或者產品投資人的債權分布曲線?

想到壞賬,評分卡建模解決不了;想到吸引投資客戶,加息活動是飲鴆止渴;真正的利潤點就想到利息差。那麼這樣的話,可能真的離死不遠了。既然定義在互聯網上,那麼為什麼非要拿傳統金融那點點子運營呢?
作者:凱特星人鏈接:P2P將死?或仍有不小的轉折餘地 - 凱特星人的文章 - 知乎專欄來源:知乎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自從《網貸信息暫行辦法》發布後,這兩天不僅成了圈內一致的話題、分析、解讀對象,而筆者身邊的不少之前也在圍觀的非業內以及非投資人士,紛紛都發來各種報道、意見消息,表達的意思基本都是:P2P是不是真的要完蛋了?

對此,本人也深表無奈,一時間也無力反駁,畢竟這次的《暫行辦法》對於現在的P2P行業絕大數平台都達不到要求,再加上銀行存管、ICP許可證種種之前的要求,外界的唱衰反倒是屬於正常了,而且也不難想像這12個過度期,對於深處行業的多數平台,都是處於分娩級別的疼痛了吧。

雖然表面P2P的環境很糟,但如果現在就給行業做最終已死的定論,或許還是有點武斷了。

1.P2P由盛及衰的過程,既是洗牌也是沉澱

從去年底發布第一版監管整改的《意見稿》開始,P2P就一直在一步一個哆嗦天天在被黑和看衰中不斷走入低谷,平台數不僅出現了負增長,投資用戶也經歷了不斷被調教的過程中,新增數量也是每況愈下,要麼旁觀,要麼直接撤離。

直到最近這幾周,一周比一周要強勢的監管政策的公布,讓P2P正式由盛及衰,跌到了大洗牌的谷底,這一勢態無疑傳達了上層監管(指銀監會一眾)對於P2P的強硬態度和決心,而這樣的雷霆之勢,自然不可避免的讓本就處於緊張的整個行業更覺不妙,人人岌岌可危,感覺崩盤在旦夕之間的情緒中。

但其實筆者卻覺得,這是必然要經歷的階段,也是一個行業真正置之死地而後生之前的沉澱過程,而且這次的《辦法》雖然嚴苛,卻也是在正式賦予P2P合規的身份,這才是最重要的一點,有人管總比放養的好吧。

2.限額的推出壓縮行業規模,卻也仍有調整的機會

想必大家都看到了《暫行辦法》的「暫行」二字,雖然我們知道這次是正式稿件,通過了國務院的認可,意義非常,可是卻終歸不是最終稿,「暫行」的標籤也說明了在未來仍有調整的空間。

就筆者來看,之所以在正處於《意見稿》的18個月整改其中,又迫不及待的推出12個月過渡期的《暫行辦法》正式版本,一方面可以看做是監管部門對於P2P的加速整改態度明確,再者或許也是因為想要儘可能快速度過這個洗牌沉澱的階段,為後續的互聯網金融的布局規劃的調整留下更多充足的時間。

此番最讓人頭疼、意見也是最多的借貸額度限制,對行業已有的規模市場的打壓毋庸置疑,而從官方的角度來說,確立了P2P「小額」的定位,由借貸額度的降低和渠道分散,讓風險成本也隨之一定程度減輕,風控從根本上得到了提升,讓投資人能享受相對更安全的理財體驗。

只是其中仍有些問題有待解決,如果說P2P是針對「小微群體」(自然法人+自然人),而傳統銀行更多的是提供大額度的融資貸款,那中型的企業該怎麼去分類呢?即便中型企業去傳統銀行借貸,但是流程的繁瑣複雜,層層上交,再到審批通過撥款,時間太久不說,初次到手的還未必是等量數額,到頭來還是要經過其他民間渠道去解決,如此一來,仍舊是沒能解決長久以來的貸款融資難的問題。

P2P的存在也正是為了的解決這樣的痛點,所以筆者猜想,既然是傳統金融的補充,那或許在未來,當P2P整體趨於穩定後,根據實際情況做額度上的調整,屆時P2P可以覆蓋的程度再多點,讓普惠金融真正的深入到「中小微企業」的層面。

3.進入12個月過渡期,謹防平台退出對於投資人造成的影響

無論未來會如何調整,但在這12個月過渡期中,行業的洗牌淘汰是板上釘釘的事,而這也是此次的《暫行辦法》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只有經歷了慘痛的清理,才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實現行業的初步整改完畢。

但是在淘汰不合格者的過程中,同樣值得關注的就是平台退出前後的監管機制,以防一些小平台的惡性跑路以及因為沒有合理的退出流程,導致投資人的在投資金受到很大的影響,在有了e速貸這些前車之鑒後,相信各地的金融監管部門也會在行業整頓和保護投資人之間找到合理的平衡點。

而對於投資人,恐怕在這個階段,也需要擦亮眼睛,保護好自身的安全,但也不要忘了對P2P抱有良好的心態,因為一切還沒真正的結束。


8月24日,《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發布,網貸行業迎首部業務規範指導細則。

作為聯想控股成員企業-正奇金融旗下互聯網金融戰略平台,奇樂融團隊認為,《辦法》的出台,明確了網貸行業的合法地位,為長期以來因監管缺失而亂象叢生的網貸行業「正名」。對網貸行業來說,這是一次空前利好。

《辦法》對網貸平台的自我規範提出了要求,也提供了業務創新的方向,對網貸行業的良性發展起到了指導作用。

始終堅持合規經營、擁抱監管的奇樂融對《辦法》的出台感到由衷地欣慰。

不可否認,《辦法》的出台,短期內對網貸行業會造成一次不小的衝擊,但細緻、嚴苛的監管制度,對於網貸行業的長期健康、良性發展將起到促進作用。

嚴管之下,行業洗牌局勢不可避免。那些不合規、沒有資源優勢、沒有風控能力的平台將被淘汰出局,而像奇樂融這樣合規經營、品牌形象良好、資源豐富的專業平台,將獲得更大發展機會。

奇樂融自2015年10月28日上線以來,始終不忘"踐行普惠金融,助力財富增值"的使命,定位借貸信息中介平台,聯結投融資客戶,將投資人的閑散資金對接到實體經濟的發展中去,已為近5萬投資人賺取收益1500萬餘元,同時有力地支持了中小微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的發展。

接下來,奇樂融將對照《辦法》中的各項規定,嚴格審視自身產品和業務模式,在12個月的過渡期內,完善業務模式,創新產品設計,調整業務結構,實現平台在新一階段的突破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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