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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世界上最富有的人資產始終停留在千億,達不到萬億,是什麼限制了他們?

李嘉誠說他從擁有一百萬到掙到一千萬比白手起家到一百萬容易多了,但是為什麼他的資產停留在千億幾十年呢?


其實你這個觀念是錯誤的,即使世界首富也沒有實打實的千億資產,而是一個虛擬的資本市場的數字。 但凡他有一點點要拋售股票或其他資產的意圖,他的「數字」就會急劇縮水。而且,錢多到一定程度就不僅僅是經濟問題了,而是政治問題,政治是會限制其發展的。


我們先用錢以外的東西來衡量一下有錢人資產天花板到底是多少。

2019年中國GDP是13萬億多美元,美國是20萬億美元。

而全世界首富貝索斯,總資產0.13萬億美元,比爾蓋茨是0.0965萬億美元。貝索斯差不多是中國GDP體量的1/100,比甘肅省GDP稍高一點。和國際上別的國家的GDP比的話,是在烏克蘭和科威特之間。

但是GDP表示的是各國每年生產出來的價值總和,而不是各國所擁有的價值總和。如果我們按照後者,也就是」國富「這個概念來看,中國2018年的國富是51萬億美元,美國是98萬億美元。貝索斯的體量就更小了,大概和克羅埃西亞、斯洛維尼亞差不多。(數據來源:https://en.wikipedia.org/wiki/List_of_countries_by_total_wealth)

當然,貝索斯只是一個人,我們還可以看財富雜誌全球500強企業的收益規模。去年全世界最大的公司是沃爾瑪,營業額是0.51萬億美元,第二第三的中石油、殼牌是在0.4萬億美元左右。

公司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和行政區的GDP更能比較(有組織架構、有僱員,有營業額,給中央繳稅等),而這些公司的營業額如果和GDP比較的話,體量相當於北京上海,國家的話和奧地利、挪威差不多了。

由此我們可以推斷,世界範圍內個人財富的極限天花板,就是東歐小國的體量。而公司經營的極限,則是歐洲較富裕小國的水平。

當你的錢已經富可敵國的時候,錢對於你來說已經變成了一個數字,就像GDP對於國家來說只是一個數字而已。它仍然很重要,但你的權力來源已經不來自於此。

如果說你只有一百萬美元,那麼對於市場來說,你只是一個玩家,你在投資的時候只需要考慮市場行情,而不需要考慮自己的行為對市場的影響。100萬美元就是100萬美元。

而如果你有一千億美元,你要投資的市場規模就只有這麼大。那麼你的行為就會影響市場行情,你就成為了規則制定者,而不是玩家。你手裡名義上是有一千億美元,但你永遠不可能取出這麼多錢。你也不會想要取出這麼多錢,因為這實在賤賣你的資產。

你真正的財富,也就是權力,在於你名下企業的生產線、你的員工、你的關係網、以及市場對你的信心。

另外,這些巨型公司或個人的和大國相比雖然不算高,但他們對市場所能造成的影響,會比同等級國家的政府要大得多。因為」個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這個準則的存在,公司其實就相當於真·集權國家:要麼是一個獨裁者統治的獨裁國家,要麼是由董事會統治的寡頭國家。他們對於集團財富的控制和整合能力是比較徹底的。例如美國總統雖然名義上是一個比貝索斯體量大一百多倍的組織的首領,但美國總統只能控制稅收的那一部分資產,而且他的權力受到立法權、司法權、還有地方政府的制衡。

也就是說,雖然富豪們名義上的資產似乎和國家相比並不算高,但他們的實際權力並不比某個部長,乃至某個總統更低。他們所握有的權力,可能是人類社會發展到現在個人權力的最高水平了。如果再高勢必會引起其他權力的警覺。這也是為什麼公司的體量可以比個人富豪更大,因為一個公司由董事會不同人分權,極權度更低一點。

之前看到過希臘財長的分析:在政治和經濟兩個圈子裡,哪個圈子權力更大,優秀的畢業生就喜歡去哪個圈子。比如在美國,每年最好的人才都去了華爾街,在韓國,年輕人都立志要考進財團。所以大家近年來可能已經感覺到了:全世界各國除了中國之外,選上來領導人似乎正在變得越來越蠢:1944年,英國首相是丘吉爾,美國總統是羅斯福。今天英國首相是鮑里斯,美國總統是特朗普。


先不說國家是否允許,也不說個人是否有這個能力。假設現在你有了千億美元的資產,對於如何處置這些資產,我給你三個選擇:

1、將這些錢全部投資於一個項目,如果成了5年之內漲到萬億美元資產,敗了一無所有,欠債百億;

2、分散投資,給A項目投10%,B項目投10% ……最後這些項目有成有敗,年收益5%;

3、進行資產配置,留一部分做現金儲備,剩下的按照保險、基金等不同的方式進行投資,最後年平均收益5%。

你會選哪一種?

絕大多數正常人,都會選2或者3,而且選3的人還可能比選2的人多。

對於千億級的富豪們來說,他們最需要考慮的不是資產能不能增到萬億,而是如何讓千億級的資產不縮水。其實,現在都不用說千億級的富豪,國內很多億萬富豪都開始做全球資產配置了。畢竟從歷史上看,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不會出現經濟衰退或者停滯,要想讓自己的資產不受太大損失,就必然要通過全球配置的方式對抗這個風險。

關於比爾·蓋茨的資產,有個類似段子式的調侃。那個段子說比爾蓋茨當年把自己的股份變現了一部分,交給專業的基金來打理,到現在資產增長了2倍,但如果比爾蓋茨不賣股票的話,那些資產到現在會增值10倍。

這個事真假未知,但大概率是真的。因為以比爾·蓋茨之聰明,把所有的資產都放到股市裡這事他是干不出來的。不賠,比掙多少錢更重要。


因為反壟斷法和產業的規模有上限。

絕大部分富豪及其家族的財富峰值來自於創業,而且來自於一個行業的創業。極少有富豪能在兩個迥異的充分競爭的行業做到領先。目前,萬億規模的行業本來就不多,金融,地產,IT,汽車,能源,醫療,零售,沒了。同時,由於反壟斷法的存在,每個行業單個富豪或公司只有差不多20%的份額,導致他們的財富數量有上限。

現在互聯網行業富豪多也是因為天生有網路效應和反壟斷缺失,市場也夠大。未來進一步通脹則也有可能誕生萬億富豪。


簡單來說就是國家不允許。

上個世紀兩大拆分案了解下。

一次是洛克菲勒石油帝國被肢解,另一次是貝爾的電話王國被拆分。


石油帝國的形成

  「石油大王」約翰·D·洛克菲勒(John D. Rockefeller,1839.7.8–1937.5.23)被稱為全球歷史上最富有的人。

  1858年,洛克菲勒向父親借款1000美元,加上自己積蓄的800美元,與比他大10歲的克拉克合股創辦了一家經營穀物和肉類的公司,開始了自己的創業。他未參加南北戰爭,卻在戰爭期間賺取豐厚利潤,1862年,公司利潤達到17000美元。

  1863年,煉油專家安德魯斯成立了安德魯斯-克拉克公司。1865年,因合伙人意見分歧,公司拆夥拍賣,洛克菲勒競拍成功,改名洛克菲勒-安德魯斯公司。1867年,弗拉格勒入伙,公司改名洛克菲勒-安德魯斯-弗拉格勒公司。

  1870年,約翰·洛克菲勒、威廉·洛克菲勒(William Rockefeller)、亨利·弗拉格勒(Henry Flagler)、化學家塞繆爾·安德魯(Samuel Andrews),匿名合伙人史提芬·哈里斯(Stephen Harkness),與威廉的姐夫奧利弗·詹寧斯(Oliver Jennings)合夥在美國俄亥俄州建立了標準石油公司(Standard Oil Co.)。

  「標準」的意思是他們出產的石油是顧客可以信賴的「符合標準的產品」,擔任公司總裁的洛克菲勒當時放言:「總有一天,所有的煉油業務都要歸標準石油公司。」到1879年底,標準公司作為一個合法實體成立剛滿9年時,就已控制了全美90%的煉油業。

第一個托拉斯誕生

  這位壟斷者的一舉一動牽動著國際石油市場的每一根神經,洛克菲勒創建了一個史無前例的聯合事業——托拉斯(Trust)。

  1882年,洛克菲勒在他的律師多德首度提出的「托拉斯」這個壟斷組織的概念指導下合併了40多家廠商,壟斷了全國80%的煉油工業和90%的油管生意。托拉斯,就是商業信託(business trust),意為託管財產所有權。原本由標準石油公司控制的數十家公司的股東,以其所擁有該公司的股票交換新成立托拉斯的股票。交換條件是企業的股權必須轉換給9位信託人,這項措施在美國商業界是史無前例的。

  9個委託人分別是:威廉·洛克菲勒、約翰·洛克菲勒、奧利弗·佩恩(Oliver H. Payne)、查爾斯·普拉特(Charles Pratt)、亨利·弗拉格勒,約翰·阿奇博爾德(John Archbold)、威廉·沃登(William Warden)、雅比斯·博斯特威克(Jabez Bostwick)與本傑明·巴斯特(Benjamin Brewster)。

  1886年,標準石油公司又創建了天然氣托拉斯,並最後定名為美孚石油公司。1888年,公司開始進入上游生產,收購油田。1890年,標準石油公司成為美國最大的原油生產商,壟斷了美國95%的煉油能力、90%的輸油能力、25%的原油產量。標準石油公司對美國石油工業的壟斷一直持續到1911年。洛克菲勒也因其在石油領域讓人無法企及的地位被譽為「世界石油大王」。

  洛克菲勒通過氣勢如虹的兼并和擴張壟斷了美國的石油工業,而被人稱為「石油大王」。後來,世界首富比爾·蓋茨把洛克菲勒作為自己唯一的崇拜對象:「我心目中的賺錢英雄只有一個名字,那就是洛克菲勒。」

  在1897年,洛克菲勒從集團的控股公司新澤西標準石油公司引退,但是保留了在公司的股份。

被控壟斷導致拆分

  隨著財富的積累,洛克菲勒的諸多行為也開始遭到批判。他善用鐵路回扣(行賄鐵路運輸商)等不公平競爭手段,切斷小企業的原油供應和鐵路運輸,從而擊敗競爭者,形成托拉斯帝國。

  在那一段時期,洛克菲勒成了一個富可敵國卻名聲掃地的人。但另一方面,洛克菲勒篤信基督教,以他名字命名的基金會,秉承「在全世界造福人類」的宗旨,捐款總額高達5億美元。

  這種看似相互衝突的精神狀態,使洛克菲勒的創業史在美國早期富豪中頗具代表性:異常冷靜、精明,富有遠見,憑藉獨有的魄力和手段,一步步建立起龐大商業帝國。洛克菲勒說:「如果把我剝得一文不剩丟在沙漠的中央,只要一行駝隊經過——我就可以重建整個王朝。」

  1890年,俄亥俄州起訴標準石油成功,托拉斯在1892年被迫解散。但是,標準石油只是將俄亥俄標準石油分離而繼續控制它。後來,新澤西州修改了它的註冊公司法,允許一間公司持有全美任何的公司的股份。所以,在以紐約市百老匯26號為基地的標準石油托拉斯,合法地重組為一間控股公司——新澤西標準石油,它持有41間公司的股份,而這些公司又控制了更多的公司,實際上只改變了控制公司的方法。

  實際上,最後標準石油公司的被肢解有一個當時的社會背景,就是上世紀初美國風起雲湧的進步主義運動。在這場民眾對大企業和社會黑惡勢力反擊的社會運動中,一位名叫艾達?塔貝爾的女記者向洛克菲勒發起了挑戰。

  童年時代的塔貝爾在油田度過,經歷了其父親的企業被洛克菲勒強行兼并的痛楚。她在雜誌上連載的長達800頁的調查報告將洛克菲勒定位成一個嗜血、冷酷的石油寡頭,並為標準石油最終被判解體提供了強大民意的支持。她的調查助長了公眾對標準石油與一切壟斷者的攻擊。一本名叫《打敗洛克菲勒》的書記錄了那段歷史,這本書同時也將塔貝爾的調查報告評價為新聞記者影響社會進程的經典案例。

  1908年,西奧多·羅斯福出任美國總統,從而開始了托拉斯與反托拉斯之間最為激烈的對抗。羅斯福提出要將壟斷市場、勾結鐵路的標準石油公司徹底剷除。

  1911年5月15日,美國最高法院判決,依據1890年的《謝爾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標準石油公司是一個壟斷機構,應予拆散。根據這一判決,標準石油公司被拆分為34家地區性石油公司。因為當時標準石油公司最著名的商標是「美孚」(Mobil),因此這些公司也被稱為「嬰兒美孚」公司。

  洛克菲勒為之辛苦經營40年、耗盡畢生精力的石油王國轟然倒塌了。洛克菲勒雖然仍佔有34家企業的四分之一股份,但石油王國的崩潰使洛克菲勒的成就成為明日黃花。不過洛克菲勒家族的故事和他們的影響力,卻一直流傳於世。

"小美孚"們的變遷

  被拆分的34個「嬰兒美孚」有11家被准許可以使用「標準石油」作為名稱。經過幾十年的變遷,這些小「美孚」們通過不斷的兼并重組,逐漸形成了一個個新的石油巨頭。到了1980年代,這些公司基本都不再有「標準石油」的痕迹。

  1.新澤西標準石油(Standard Oil of New Jersey) 也被稱為「埃索」(Esso)。1959年與Humble Oil合併,1972年改為埃克森(Exxon)。1999年,埃克森與美孚(Mobil Corp.)合併,更名為埃克森美孚(ExxonMobil Corp.)。

  路易斯安那州標準石油公司(Standard Oil of Louisiana)和巴西標準石油公司(Standard Oil of Brazil)都附屬於新澤西標準石油。

  2.紐約標準石油(Standard Oil of New York)。1931年與Vacuum石油公司合併,1966年更名為美孚石油公司(Mobil Oil Corporation)。之後與埃克森合併組成埃克森美孚。

  3.加利福尼亞標準石油(Standard Oil of California)。1984年收購了海灣石油(Gulf Oil)的美國業務,並更名為雪佛龍公司(Chevron Corporation)。2001年,德士古與雪佛龍合併成為雪佛龍德士古(ChevronTexaco),2005年將名稱改回雪佛龍公司。加德士公司(Caltex)是雪佛龍與德士古在1936年組建的合資企業。

  肯塔基標準石油(Standard Oil of Kentucky)、愛荷華標準石油公司(Standard Oil of Iowa)先後被現在的雪佛龍公司收購。

  4.印第安納標準石油(Standard Oil of Indiana)。先後兼并了明尼蘇達標準石油公司(Standard Oil of Minnesota )、伊利諾伊標準石油公司(Standard Oil of Illinois)、堪薩斯標準石油公司(Standard Oil of Kansas),1985年更名阿莫科公司(Amoco,American Oil Co.),後被英國石油公司(BP)兼并成為英國石油阿莫科公司 (BP Amoco)。BP Amoco後更名為英國石油公司 (BP)。

  5.大西洋石油公司(Atlantic Petroleum )1966年與獨立的富田石油公司(Richfield)合併為ARCO公司(Atlantic Richfield Company)。1988年,大西洋石油公司從ARCO分拆,被美國太陽石油公司(Sunoco)收購。1999年,BP Amoco收購了ARCO公司。

  6.標準石油公司(俄亥俄)(The Standard Oil Company (Ohio))。就是原來的標準石油公司的實體企業,1987年被英國石油公司收購。

  7.俄亥俄石油公司(The Ohio Oil Co.)。1962年改名馬拉松石油(Marathon Oil)。現在已經分拆為馬拉松原油公司(Marathon Petroleum)和馬拉松石油公司(Marathon Oil)。

  其他的「小美孚」因為沒有發展壯大起來,或被收購,或消失,就不逐一介紹了。

  標準石油公司被分拆後,當時的全球石油行業形成了被新澤西標準石油、英荷殼牌、英國石油、紐約標準石油、德士古、加利福尼亞標準石油、海灣石油等「七姊妹」(Seven Sisters)把控的格局。

  經過一百多年的發展,當年的」七姊妹「現在已經演變為殼牌、英國石油、埃克森美孚和雪佛龍四大巨頭,繼續保持在全球石油行業中的領先地位。


  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曾經是全球最大的電信企業。1983年該公司營業額超過美國另外三家大企業(艾克森、美孚、通用)營業額的總和。這樣一家被稱作「電信王國」的公司,迫於反壟斷的壓力於1984年被1分為8。

  1995年AT&T又主動1分為3,將成立於1925年的貝爾電話實驗室和計算機公司(NCR)剝離出去。

  2000年10月25日,AT&T又宣布1分為4,將前幾年收購的一家移動通信公司和一家有線電視公司剝離出去,同時將長途電信分割成AT&T商用公司和長途電信客戶服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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