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男離開時被阻從2樓跳下身亡 阻攔者獲刑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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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且認為老闆成功限制了死者人身自由,把門鎖上了嘛死者無法出去,還有一些暴力行為。確實侵犯了人身自由,在這個房間沒辦法出去嘛。

再說說法律規定,非法拘禁罪基本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重傷時間以上有期徒刑。

emmmm認定為非法拘禁罪確實沒毛病,再看死亡和老闆的拘拘禁行為有無因果關係,感覺這方面因果關係中斷理論比較難認定,因為二樓確實不高,一個正常人,是不是應當想到死者會從二樓跳下去??這也是個問題,考慮到當時情況的緊迫性、死者的羞恥心,是否應該考慮到死者從樓上跳下去?

好吧接下來說說自己看法,死者應該看做是一種自陷風險的行為,從二樓跳下去,應當認識到自己會有受傷的風險,且受傷可能性很大,甚至可以看成一種自傷自殺行為;而致人死亡的結果加重犯是要求老闆做一些事或者不做一些事導致這個結果,自殺行為只能看做死者自陷風險,通俗地說是老闆只想限制他的自由,老老實實等等那事兒解決了,然而死者自找的跳下去,所以不能認定為結果加重犯。

emmmm個人認為判十年半太過了,這個應該是基本犯三年內有期徒刑。我也在裁判文書網找了一下,沒有找到高唐法院的對於這個案件的相關文件文書,現在一切信息都是媒體報道出的,中間確實可能有一些我們不知道的案件細節,所以大家不要跟風噴法院,理性一點等待法院公布案件細節。


男廚師切菜時被菜刀劃破手指

得破傷風身亡

生產菜刀者們獲刑10年半


非法拘禁沒的辯,不能因為時間短就不叫拘禁,畢竟人都跳樓了也沒辦法長。

房子是老闆租的沒錯,但是租給了自己的員工做宿舍,而且屋內一張床的話,應該那女的住的單間。那你這老闆來女生宿舍捉姦算啥??女的他不犯法呀。

對受害者來說,他是女方帶進來的。他只知道自己偷情被抓了,還不讓走,還要挨打,他怕呀,誰知道你是要敲竹杠還是要咋樣。所以嚇得跳窗跑。結果悲劇了。

最好的結果就是少判幾年。不過脫罪就別想了。他不偷不搶被你關屋子裡面打了才跳樓的。


如果不打人,還能反告非法入室,打人後性質就變了


小偷偷你東西,你追趕小偷,小偷跳水裡淹死了,你也得獲邢。感覺法律有時候就是這麼冰冷,不是那麼講究情意道德


啥叫衝動是魔鬼?這就是了。本來就是件不大不小的事,比較熱心或者比較衝動的老闆發現離職員工帶人在宿舍偷情,隨後阻止偷情男子離開,上頭了還打了兩巴掌。到這裡事大嗎?這種你關也就關老闆15天再賠點錢,何況這種偷情的姦夫還不一定有臉去報警。

然後這個偷情的就衝動了,打開窗就跳下去了,然後就死了,才二樓。本來呢,二樓跳下去正常點的崴個腳、折條腿啥的,崴個腳沒臉去報警,折條腿呢可大可小,但其實這兩個你再重都重不到哪去。不正常的把自己摔癱的也不是沒有,這種被人嘲笑的致殘方法老闆頂格也就10年。

然後這個奇葩就把自己送走了,我不知道如此弱雞的身體素質哪來的臉出來偷情的,您也不怕得個馬上風把自己整死在床上?然後事就大了,死了人就十年往上走了。所以本來就是不大不小的一件事您老整那麼些花里胡哨的幹嘛?你偷的又不是老闆的老婆,他還能整死你不成?自己幾斤幾兩沒點數跳個二層樓還死了?我小侄子都比你強,雖然吧腿也是折了之後還沒少挨打,起碼沒整死自己。

大夥也別太義憤填膺感嘆法律的不公了,本來就沒老闆啥事,太熱心了也不是啥好事。被偷的又不是他老婆,搞那麼激動幹啥,拍張照讓苦主知道有這回事意思意思就行了。至於之後苦主是怎麼報復這對姦夫淫婦還能牽扯到您?吃瓜看戲就成了,畢竟殺姦夫打淫婦是廣大人民群眾最樂見的事,有些事不是非得您自己動手,您說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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