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共同生活8個月,沒有領結婚證,現在雙方想分開,男方要求女方退還彩禮,女方該退嗎?
要退的。
既然沒有結婚,不退彩禮就違法了。男方可以起訴的。與其到時候對簿公堂,不如主動退了的好。
於情於理,都得退吧?
於情,兩個人原本準備廝守一生,男方給出彩禮,證明自己的心意,而不是買斷你為他付出這八個月的感情。感情的雙方都是付出者。你不退還,是覺得感情是用錢買嗎?
於理,這個很多朋友都回復了是有法律規定,這個我不清楚就不班門弄斧了。我只說一個概念,這叫彩禮,不叫生活費
上面很多大神也說了結果,我來說說原因。法律規定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對於女方的贈予。如果婚姻關係不存在,彩禮是應該退回。但是如果你能證明你們這八個月是以夫妻關係一起生活,那麼是可以不退的。
那麼這個事情存在兩種結果。如果你們走法律途徑,勝訴還好。敗訴了還要承擔額外律師的訴訟費。所以說如果彩禮不是特別多,還是心平氣和的坐下來談談。
沒領證不退彩禮違法。
1.詐騙
2.販賣人口
3.賣淫
你嚮往那個方向打?我是律師,我免費幫你打。拿回的彩禮我收30%作為律師費。
不是該不該,是必須要退,法律規定了
彩禮正常是在結婚的基礎上才有的,如果只是談戀愛是沒有的,既然要了彩禮就準備結婚的,如果沒有結婚,彩禮是應該退還的!
如果對方在戀愛期間為你所花的錢,是沒有必要退還的。因為那是戀愛成本!
你們因為什麼原因而想分開的?
是你主動提出分開的,還是對方提出分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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