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兩人沒到民政處或法院辦理離婚手續,就還是婚姻關係存續狀態。

其妻子是否承擔共同債務,還要看借條的內容,用途,出借人是否知道夫妻雙方對債務的約定,以及妻子對借款是否知曉。


這個需要看:

妻子有沒有簽字

有沒有用於共同生活

有簽字,用於共同生活一般需要承擔,否則無須承擔。


要看借款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經營。


夫妻間的離婚協議不可以對抗外部債權人,如果借貸債務發生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此後簽訂的離婚協議不會對已有債務產生影響,配偶的還款義務並不會因此而免除(如配偶此前就沒有還款義務,離婚協議的簽訂也不會使配偶因此承擔還款義務)。


這個婚姻跟合夥一樣,內部協議內部有效,但不能對抗第三人。


根據你說的情況應該是還沒有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拿到離婚證,那麼雙刀還有夫妻關係,但兩人已經能協議離婚,那麼證明關係大概率不好(當然不排除有人通過協議手段逃避債務),所以此時如果只有一方在借條上簽名,如果不能證明借款總於共同生活,那麼法院認可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幾率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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