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開半年了,但難過時還是會想起他,不知道是還喜歡,還是沒忘掉……


深愛著他就別同意。不愛了也就無所謂。


不能同意,一般前任找自己不是複合就是有事幫忙或者借錢,如果他讓你做的事情是壞的或者違法犯罪的事那最後自己只能認栽了


我都那麼喜歡了,並且忘不了,是我我就同意了,我纔不做讓自己後悔的事情。


同意幹啥,除非你有想和她/他和好,回頭的念想


想複合就同意,不想複合就不同意。做過男女朋友的,再聯繫再見面,無法用普通朋友對待。


作出不讓自己後悔的選擇就好了。

記住當事人是你不是其他人,你自己做的決定也只能影響到你一人,其他人說的天花亂墜那也只是其他人的,與你無關。


前任翻過去就別再翻出來啦,何必呢,


不通過驗證的時候,問下有啥事,有事說事,如果來矯情的,直接拜拜吧。沒必要再重新把傷口揭開再觀賞一遍,過去的永遠已經過去。


如果放下了就可以吧,沒什麼


同意啥同意 直接拉黑 我就這麼幹了啊哈哈哈


這不是看你嗎?

你放下了你同意了以後當朋友也無所謂;你沒放下就別讓他出現來煩你。


不同意啊,就不給他那個臉

舊情復燃的結果就是重蹈覆轍,自作多情的結果就是自取其辱!


加啊,為什麼不加呢


同意唄 莫非可能有急事

或者新的舊式愛情開始咯~


不管放下還是沒放下,會想起都是正常,會回憶過去也不是過錯,如果你覺得你可以正常的面對他,就同意


同意呀,讓他看看你現在過得有多好。


必須同意,我前任又加我,必須同意,讓她看看我現在過的多好,女朋友多漂亮,我多麼的上進,就是要這麼讓她知道,失去我是多麼的後悔


這件事情我認為,看你們是因為什麼分式分手的吧。如果是因為小事情吵架,一時衝動分手了。他再來找你是有情可原的,至少還可以做朋友如果你也認為對他念念不忘的話。另一種就是出軌,如果因為第三者的介入,導致你們分手,他來加你好友的話,沒有必要行!絕對絕對沒有必要 !連朋友也不要。你的人生因為這樣的事情已經是個污點了,沒有必要讓污點繼續發揚光大。


我個人覺得不應該


通過啊,不然你辛福給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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