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審查指南上的規定可以看出,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描述為: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發明專利的創造性描述為: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翻譯成白話就是說,發明的創造性要比實用新型高,實用新型是小的改進,發明應該是大的改動。

那麼,你要把實用新型改成發明,就需要提高技術方案的創造性。要麼是往上加新的特徵,要麼是把已有的特徵再改良。

現在審查員審查基本都只看特徵,特徵差不多的,說明書里效果說成花也沒用,也不會授權。


要求優先權即可。要求優先權可以改變專利類型。但是,這仍然是有條件才可以。


先糾正概念:專利的叫法:實用新型、發明。

發明要初審和實質審查,實用新型只有初審。

改不改專利是其次,主要是技術方案。


當然有,問題不在於寫手,在於發明創造的人或者這個技術本身


沒問題啊 授權了嗎


其實很多都是可以發明+實用一起做的,就是你可以同時申請兩項。相對來說發明專利時間更長,但是含金量更高,保護年限也更長。實用就是審核會比較快,一般是4-8個月左右就會下證,所以是不衝突的,本身他們保護的內容點就是不一樣的,


主要看咱們這個實用新型專利的條件,然後可以的話再去操作


實用新型專利達到一定的技術性或者技術效果也是可以去申請發明專利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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