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從工作的地方回到家鄉宣城,有兩件事非常著急,一是辦理社保卡去體檢身體,二是身份證丟失需要辦理。因為假期時間緊張又到了體檢時間,我選擇先去社保局詢問我6月中旬辦理的社保卡是否能領到,我護照駕照等證件都隨身帶,不會影響我在外面的正常工作出差,所以我直接到了社保局辦公室,他們告訴我社保卡被放在農業銀行狀元路支行,讓我直接去網點取,我從社保局出來是下午2點半,外面下著雨,我打車到了農行。到了業務櫃檯,沒有專門的櫃員等在窗口,一個運營主管過來告訴我,需要出示身份證纔可以拿到社保卡。我告訴她,由於身份證弄丟,還沒來得及補辦,但是我帶了戶口本,護照,通行證,駕照這些都可以證明我是我。主管看了我一眼,說沒有身份證辦不了。我問他為什麼,他說銀行系統只能識別身份證,其他證件一律無效。就這麼一句話,我要去派出所去行政服務中心去開各類證明才同意我拿走自己的東西。否則無論我的時間是如何他們都拒絕辦理。我問他,為什麼國家合法機構頒發給我的證明文件都無法在銀行裏證明我自己?你銀行要求我提供什麼就必須是什麼東西,否則無論你是否辦的到,他們都一口回絕。就這樣,我帶著所有的證件,都蒼白無力的無法證明我自己。銀行拿著我的社保卡,對著我的照片看著我,告訴我那東西我拿不到。無論我如何告訴他我所有的文件都可以證明我自己。最終在對峙了2個小時以後,櫃員將我無論如何都拿不到的社保卡交給一個人帶出銀行到社保局辦公室找了一個大姐簽收。終於在下午四點半的時候,跑過來告訴我社保卡已經不在銀行,我要自己去社保局取。我跑去社保局什麼證件都沒要拿走了自己的社保卡。無論我有多少證件合理合法的想要取走我的東西都不可能,而隨便一個銀行員工都可以帶著我的東西隨意離開銀行,隨便一個不認識我的社保工作人員都可以輕鬆簽收我的社保卡。在我受盡白眼努力向銀行證明我就是我的時候,卻不知道那是多麼的可笑跟無力。很多年前,我看過黃宏的一個小品,說的是他沒有證件希望請人開鎖,可是開鎖匠必須要證件,於是他用盡辦法證明自己就是自己,都沒有用,最後他只能自己砸開鎖,取出了所有可以證明他的證件.蒼白無力。我只是一個普通老百姓,在面對這些所謂規定無論我如何去做,到最後都只能妥協,不管銀行櫃員如何對待我,如何冷嘲熱諷,如何肆意鄙視,我都只能求著他行行好將我的東西給我。除了身份證,我有其他所有能證明自己的文件,但是那些都是狗屁。我在櫃檯前無奈等待的時候,櫃員是進進出出找人說話聊天,別說什麼微笑服務了,就連服務是什麼我都未能感受到,被告知被規定被譴責被趕走。在這個國家,我們就是活的如此沒有尊嚴,耗儘力氣,也無法證明我就是我。為何銀行在要求我們證明自己的時候可以這樣的霸道無理?它無法識別的證件就能證明我不是我?國家是否有法律明文規定銀行只接受公民的身份證作為證明文件?銀行網點沒有任何公開標誌宣傳表示只接受身份證為唯一證件,又憑什麼來要求我們照此履行?


有這樣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公民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在銀行需要出示身份證的情形,大體可以分為兩類,其一是按照反洗錢相關規定,以實名證件開戶,或辦理大額業務時依規定識別客戶身份、留存客戶資料;其二是密碼重置、掛失等涉及資金安全的高風險業務和賬戶查詢等涉及客戶隱私的業務,嚴格要求本人辦理。

首先,開立賬戶,必須提供身份證。

我國從2000年4月1日開始施行《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85號)。原文如下:

第六條 個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時,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使用實名。

   代理他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的,代理人應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第七條 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進行核對,並登記其身份證件上的姓名和號碼。代理他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進行核對,並登記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上的姓名和號碼。

   不出示本人身份證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證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機構不得為其開立個人存款賬戶。

那麼題主的遭遇是,本人無法提供居民身份證,為什麼不能用其他證件代替呢?

最直接的原因是,《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對於「實名證件」的種類也有明確的定義:

第五條 本規定所稱實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身份證件上使用的姓名。  

下列身份證件為實名證件:  

(一)居住在境內的中國公民,為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  

(二)居住在境內的16周歲以下的中國公民,為戶口簿;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為軍人身份證件;中國人民武裝警察,為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四)香港、澳門居民,為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為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五)外國公民,為護照。  

前款未作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所以,銀行不予辦理領卡、激活業務,不是故意刁難。

另外,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既約束客戶,更約束金融機構。金融機構自身制定的制度,不能違背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只不過日常生活中與客戶直接接觸的是銀行營業網點,給客戶直接感受是銀行自己制定了種種不方便客戶的制度。

除了明文規定的原因之外,櫃員為何要求客戶出示身份證?辦理哪些業務需要出示身份證?哪些業務拿著身份證也不能代辦?

以後詳答。


真是刁民。。。你身份證掉了為什麼不去補辦?等到要辦事了纔去補辦?銀行櫃員也沒有辦法,這個就是制度流程上的規定。大家都要網開一面,櫃員該怎麼辦?出了問題怎麼辦?到時候又說國家制度混亂。。。真是什麼話都被你們這種人說了。
除了身份證,戶口本,護照,軍人證都可以。身份證丟失可以去公安局戶籍中心開具臨時身份證明,可以當身份證用。
銀行工作人員來告訴你,我們學習的據說是人民銀行的規定,自行百度權威資料,說了一堆有效身份證件其實對於大部分老百姓而言只有一個身份證了。注意,戶口本,駕照,戶籍證明,社保卡,這些老百姓看來和身份證沒什麼區別的證件都屬於輔助證件,最近幾年連以前的士兵證都不算有效證件了,但是軍官證可以。而且,特彆強調,兩個及以上輔助證件不等於一個有效證件。現在身份證都可以讀晶元聯網覈查,如果有疑問有權要求你出示輔助證件,拒不配合的我們允許拒絕辦理業務。最後說到底,規定是上面定了,證件信息我們都要核對並留存資料,不對了就找我們麻煩。哪一個辦事員都嫌麻煩但是也不得不堅持制度規定,還得給你們解釋,政策制定者可不用和你解釋也不怕你投訴。
第一:不怪自己丟身份證怪銀行要你身份證咯?第二:有那時間在銀行抬兩小時槓為何不拿著戶口本去派出所辦個臨時身份證?這還是在你老家啊。
暫且不講規章制度,你的其他證件銀行人員無法識別真假,前臺工作一段時間的工作人員不需設備識別,肉眼都有對身份證真假的鑒別能力。銀行的風控要求十分嚴格,客戶理解不理解也只能遵章辦事,都是從經驗教訓中總結出來的。
你的身份證可以查出你是不是網上通緝犯,而且可以在你不知道的情況下直接通知到最近的派出所,駕駛證就不知道有沒有這個功能
有監控的地方就有制度。
樓主智商捉急。已經預備好一顆友善度,馬克一下準備開噴。

態度不好,直接打電話到銀監局投訴,在那個銀行的投訴的小本本上寫也行。

樓上說的制度什麼我都理解,我就不喜歡有些櫃員置身事外的態度。

我不否認規章制度的重要性,根據其它答主的回答,很有可能確實需要身份證。我看不慣的就是這個櫃員的服務態度。設想如果在一個商場或者類似的商業性服務場所,發生這樣需要身份證的事情,服務員會以這樣的態度對待客人。這根本就是壟斷企業的作風嘛。想想當年供銷社的工作人員也是這樣嘛,還是改革開放好。我覺得櫃員這種沒有任何技術含量的崗位,銀行外包後服務態度還好點,何必養那些大爺們(誒,我的最吼的一個基友就是櫃員。。。)真是奇了怪了,知乎的政治正確,銀行從業者總是有苦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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