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給,死也別給。

分就分個徹底。

懷孕的又不是你。

做個小手術才幾個錢。他們出得起。

關鍵,只有這樣,他們才能真正認識到,自己眼瞎。往後多長腦子。

相識一場,這是你唯一能為她做的。


還是要出的,憐憫之心還是要有的,無論對大人還是孩子,「卿昔與我合,那我亦不能忘君情,卿今既不能與我合,那我亦不能忘昔情」,所以要給,再用句俗話來說:「買賣不成仁義在」,打胎對一個女孩也很傷,所以能求合為之上策,就是你和她能在一起是最好的這樣,大人也無害,也少傷一條人命,你掏錢為她打胎並帶上營養損失及照顧這是中策,這樣最起碼證明你是一個有擔當有責任的人,讓她自己去打胎你隨後付點營養費和照顧那就是下策,你只是有責任而沒擔當,你如果啥都不管是下下策,那就說明你既沒擔當也沒責任,你就是個渣滓不是一個堂堂正正的男人!所以我勸你最好是能在一起,實在在不了,就帶她去打胎,而且承當起打胎後的照顧責任,不要當個烏龜一樣畏首畏尾,最後我祝你和你的那個她都能幸福,福壽安康!


不請自來

給p

我的理解是你是願意結婚的,女方家裡不同意,而且(女方家)要打掉孩子,殺你兒子(女兒)!這筆血淋淋的錢還要你出?天下哪有這樣的道理!


誒,不知道怎麼回答了。給不給看你怎麼想了。錢不是問題,身體受傷才是問題。


難道不應該給嗎


當然要給了。你屬男人,就要有責任心啊?能出多少出多少唄,起碼要有關心啊,流產也不是小事


只要是自願發生關係,誰打胎誰出錢。

不管結不結婚,孩子都可以生,法律上未婚生子女享受已婚生子同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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