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加盟了一个炸鸡品牌,没有保证金,加盟费将近5万,签的是服务合同,没有开发票,四月中旬自己去找店面,没有合适的,所以一直没开成,六月底左右总部给我联系,让我签一份延时开店申请书。十二月中旬给他们联系,说我不想继续加盟了,这种情况可以退加盟费吗


你好。

加盟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有一个特别之处,就是加盟合同有一个冷静期。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加盟商在加盟之后的合理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这个合理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在1-4个月内,并且以没有实际使用对方经营资源为条件。加盟合同约定的一天,三天,五天,七天等短期的冷静期,往往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条款。如果签了加盟合同后悔了,要善于利用「冷静期」内的单方解除权,尽快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若与公司无法协商处理的,尽快委托律师介入维权,减少损失!


只有起诉了


你好,由于加盟公司和加盟者在信息上的不对等,法律对于加盟者有著特殊的保护。

我国商业特许经营法律规定了应当允许加盟者在合理期限内但放解除合同。

如果你没有实际经营、并且在一定合理期限内,建议你尽快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如果不属于法院管辖,可以参照合同进行仲裁维权。

你这种情况目前来看时间比较久了,如果希望退费,需要尽快诉讼

具体可以微信咨询余律师。附余律师办理的案件供参考:

1、合肥案例

2、南京案例

3、上海案例


先看清楚合同条款,加盟退费一般是非常难的,除非事先有约定


具体看加盟协议以及相关条款,如果没有具体约定,则与项目方协商退费,如果是您单方面违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失。


这个可以问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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