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的規定,陳某的行為如確實是遭受搶劫的過程中所發生,就依法不應受刑法的追究,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但是 如果搶劫犯得手後逃跑過程中。。。

但是 如果案發時有其他情形。。。


你的問題很籠統,沒辦法細分。如果是正在實施搶劫行為,那麼屬於正當防衛。如果這個人搶劫犯是標籤,那麼屬於故意殺人罪


你的問題很籠統。

如果對方實施搶劫犯罪過程中,受害人為了制止搶劫犯罪,根據法律規定針對暴力犯罪實施的防衛行為,一般不存在過當。

如果搶劫犯罪人想逃跑,受害人追上後,把他打死了,另當別論,要具體分析。

如果在場的其他人員......


正在搶劫?搶劫完成?還是這人曾經有過搶劫前科?問題不描述清楚,顯然無法回答。


你應該想問的是打死正在搶劫的兇犯怎麼判?

這樣的話正當防衛沒責任!

你要是想問打死搶劫過的犯人(服刑釋放後正在街上走那種)怎麼判?

那就是故意傷害致死或者故意殺人嘍


這個人正在搶劫,你把他一擊必殺,這算正當防衛,但是補刀就屬於防衛過當甚至故意殺人。


分具體情況,有的會判你防衛過當,有的可能也沒什麼事。一定要分具體情況。比如,你已經控制住了搶劫犯,然後出於報復把搶劫犯打死了,你的問題就大了。如果搶劫犯實施持刀搶劫,持槍搶劫,你有生命危險,雙方搏鬥中失手把搶劫犯弄死了,這屬於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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