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了《愛的藝術》,很有感觸,感覺這本書解答了我從小到大對於愛的所有困惑。只是我對其中的一個觀點「藝術創造是屬於人與物的聯繫」有點不能贊同。因為我喜歡寫作,在寫作過程中我發現的是自我和人,更了解的是人,不是物。所以想看看大家的感受。


謝邀。

你把問題中的 "是人與物的聯繫還是人與人的聯繫" ,改為 "是人與對象的聯繫",就是答案。


沒有讀過這本書,就

#藝術創造是屬於人與物的聯繫#

這一句,我個人的理解是,藝術創造行為是人將內在思想與情感外化成物的過程。

比如寫作,寫出來是一本書。繪畫,畫出一幅畫。建築,設計成一座樓。

還有一層意思是將外物內化後的藝術展現,比如舞蹈,需要聽音樂而後表現。題主可以分享多一點前後文內容,以便更好的理解書的原意。

人的定義就是社會關係的總和。

之前有過跟耶魯留學的小姐姐聊天,討論什麼是藝術,最終達成共識:藝術是一種表達, 是現階段人們對自己、對世界的認知,也許見識存在高低,但出發點沒有差異。

無論是創作的過程還是結果,也無論內容是私密的,還是公開的。從過程上講,在創作過程中都會有一個假想的對象——你在跟「Ta」的對話中獲得反饋,根據得到的反饋修正自己的創作過程。從結果上講,也是類似的。


謝邀

個人認為從根本上講,藝術品是藝術家向受眾傳達思想的載體,是一個從個人到大眾的過程,就好像是聲音的傳播需要介質。再者說當代藝術已經把很多的東西上升到哲學了,所以個人認為人與物的聯繫期中一個時代的藝術特徵,當代藝術可能更注重的是人與人之間的思想傳播。

當然,藝術的這東西眾說紛紜,要從解決問題的角度來分析答案。


人本來也是屬於一種物,不過人以自己為出發點去看待其他物而已,所以把人和物對立而分,在創作時我們把人稱為人物,把事情稱為事物,把物品稱為物品,都是物的一種。

不同方式的創作能更好的表達不同的作品,例如繪畫能更好的表現物品或事物,寫作能更好的表現人物內心活動和人與人的聯繫,總不能要求寫作或者彈琴的時候寫/彈一組靜物,然後這組靜物有什麼好寫的呢?或者寫一組風景?所以說不同類型的藝術品有各自所擅長表達的東西,作品雖然有高低優劣之分,但是這種藝術創作的方式和載體是沒有高低優劣之分的。


謝邀不過這種問題並沒有一個標準的答案,因人而異。樓主的問題實際上無解,在我看來,人也是物,世間一切都可稱為物

人與人是同類,是一個社會,這是人的活動範圍所受限制,尤其是在青少年時期所面對的「煩惱」、「反饋」像照著鏡子,看看自己有什麼和別人不一樣的地方......。但隨著年齡的增長及閱歷的坎坷...洗盡鉛華呈素姿,超脫瑣事的羈絆,面對生命即將歸宿思考,一切都在過程中體驗生命的意義所在,包括人、物、自然等規律與法則......再來寫作、繪畫、彈琴抒懷,才會有共鳴的強音。其它都是唧唧喳喳的雜音。。。。哈哈


藝術活動是一種媒介吧,從另一個方面讓別人了解自己


關於藝術創作是人與物,還是人與人的聯繫。我贊同「藝術創造是屬於人與物的聯繫」,因藝術創造的產品是物品,是承載了個人思考的外在的物質的結果。


人也是物。

這個物指的是「外物」(很多外文書的腦殘翻譯,想當然的把item翻譯成「物」,敲爆狗頭)


是人與自然的聯繫


這種東西真的沒有確切的答案,我倒是比較贊同立普斯的移情理論。

自己與自己的對話


人與人的,自然是無所謂藝術的,美也好醜也罷,所有要表達的東西都是對人的。


人與人的聯繫。

藝術是比現實更有典型性的社會意識形態,

人的藝術基礎是人與人的聯繫。


你留著自己看,那就是人與物的聯繫。你分享出來,讓別人看到了,會有人與人之間的聯繫。但是大家都是通過物的表達形式來感受表達的,因此人與物的聯繫的共同認識,讓我們能夠通過物交流。因此個人贊同藝術活動是人與物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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