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不能還手!

今天是2020.11.18。

凌晨十二點多我丈夫下夜班,看到路邊倒著一輛電瓶車,一個男人在打女人,我丈夫看到了騎著電瓶車靠近,並且詢問女人是否需要幫助,男人說這是我老婆,不用你多管閑事!女人讓我丈夫幫忙報警。於是我丈夫報警了,男人一看我丈夫報警,衝上來就打。本來我丈夫沒動手,但是男人抓著我丈夫打,無奈之下我丈夫掙扎用手上拿著的頭盔打了他,但是我丈夫被打的左眼出血,紅腫難以視物,身上其他地方小傷口。警察到後把我丈夫還有那男女也一起帶去,後面簡單交代後讓我丈夫先回家去做檢查。到早上的時候派出所讓我丈夫去,定義為打架,打人的男人還要我們賠償他醫藥費,他沒去醫院檢查,頭部右邊額頭有輕微擦傷。民警想定義為吵架或者瑣事,我丈夫說沒有爭吵,我不認識他們。我強調是見義勇為!民警說出了一條規定讓我覺得法律有些條約太違揹人性----被打不能還手!

我很氣憤,並問難道被打死也不能還手嗎?民警只說反正被打了還手就是不對的,你不想被打可以逃。那我說就是因為被抓著逃脫不開所以才會還手以期掙脫才還手,不然怎麼逃?用意念嗎?


不就是現在討論正激烈的問題

見https://www.zhihu.com/answer/1579763149


16歲以下不是完全行為人,不用負法律責任。所以大連的兒童殺人事件。就不適用刑法。而實際上,社會發展了12歲孩子們的營養水平和大腦的發育程度,要超過過去18歲的人。


看了問題描述,就題主這個事件而言,是民警的問題,不是法律的問題。

法律再好,懂的人不用、亂用,騙那些不懂的人,被騙的人永遠覺得是法律的問題。


未成年保護法。有些未成年就是因為知道這個法律才犯法的


男性被強姦,只能定為猥褻


我覺得法律就是用來抑制極端的人性的


最基本得婚姻法。


額 當民警說出法律的時候,你請他指給你看


年齡界限相關的那些規定。

他既然有能力犯罪,那麼他就有義務承受相應的懲罰,這不應該是理所當然的嗎?

年齡和犯罪能力有什麼關係?為什麼能夠依據年齡來減輕懲罰甚至不做懲罰?不做懲罰真的太離譜。不能讓人感受到痛,不能讓他覺得不值得再犯,那叫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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