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不能还手!

今天是2020.11.18。

凌晨十二点多我丈夫下夜班,看到路边倒著一辆电瓶车,一个男人在打女人,我丈夫看到了骑著电瓶车靠近,并且询问女人是否需要帮助,男人说这是我老婆,不用你多管闲事!女人让我丈夫帮忙报警。于是我丈夫报警了,男人一看我丈夫报警,冲上来就打。本来我丈夫没动手,但是男人抓著我丈夫打,无奈之下我丈夫挣扎用手上拿著的头盔打了他,但是我丈夫被打的左眼出血,红肿难以视物,身上其他地方小伤口。警察到后把我丈夫还有那男女也一起带去,后面简单交代后让我丈夫先回家去做检查。到早上的时候派出所让我丈夫去,定义为打架,打人的男人还要我们赔偿他医药费,他没去医院检查,头部右边额头有轻微擦伤。民警想定义为吵架或者琐事,我丈夫说没有争吵,我不认识他们。我强调是见义勇为!民警说出了一条规定让我觉得法律有些条约太违背人性----被打不能还手!

我很气愤,并问难道被打死也不能还手吗?民警只说反正被打了还手就是不对的,你不想被打可以逃。那我说就是因为被抓著逃脱不开所以才会还手以期挣脱才还手,不然怎么逃?用意念吗?


不就是现在讨论正激烈的问题

见https://www.zhihu.com/answer/1579763149


16岁以下不是完全行为人,不用负法律责任。所以大连的儿童杀人事件。就不适用刑法。而实际上,社会发展了12岁孩子们的营养水平和大脑的发育程度,要超过过去18岁的人。


看了问题描述,就题主这个事件而言,是民警的问题,不是法律的问题。

法律再好,懂的人不用、乱用,骗那些不懂的人,被骗的人永远觉得是法律的问题。


未成年保护法。有些未成年就是因为知道这个法律才犯法的


男性被强奸,只能定为猥亵


我觉得法律就是用来抑制极端的人性的


最基本得婚姻法。


额 当民警说出法律的时候,你请他指给你看


年龄界限相关的那些规定。

他既然有能力犯罪,那么他就有义务承受相应的惩罚,这不应该是理所当然的吗?

年龄和犯罪能力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能够依据年龄来减轻惩罚甚至不做惩罚?不做惩罚真的太离谱。不能让人感受到痛,不能让他觉得不值得再犯,那叫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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