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網上認識了一個男生,挺喜歡他的,他經常跟我說他想要什麼什麼讓我給他買,我就給他送了挺多東西的。後來慢慢發展成為網戀關係,再後來他讓我送他手機,我又給他買了將近五千塊的手機。現在分手了,而且我發現他不是用的真實照片,他發的照片很帥,但他真人只是一個普通長相的男生。我贈予他的東西雖然都是他先主動提出的,可我的確也是在他提出後自願贈送的,請問他這算詐騙嗎?可以報警立案嗎?可以根據他的微信查到他的個人信息嗎?(我和他沒有見過面,也沒有視頻過,都是在微信上聊天,偶爾也發語音。)


這和你打賞主播,遊戲充錢一樣,都是自己自願的,對方也沒有什麼行為是犯罪的,這種是你自己一廂情願對方沒有強求你買這些,雖然你在他那裡花了很多冤枉錢,可是對方沒有行為犯了網上的法律。

你只能當它是個教訓,不過這教訓有點血大,但你也沒有辦法。

我只能對你說,早點走出來,多看看現實,你能夠看到,觸摸到的會非常真實。

以後,你就好好的生活在現實中吧。

加油!


不算。

對方並沒有強行索取,對你的欺騙行為也和你贈送財物無邏輯關聯。

電信詐騙里的那些話術,比如「你兒子在我手上」或者「你有一個非法快遞」都是通過欺騙性的語言誘導你認定對方的身份和你們之間成立的關係,然而以此要求你打錢,你自己看了張帥照精蟲上腦自願打賞對方不算對方騙的哈。

要是你未成年的話倒是可以讓家長出面報警要回來,以未成年人分辨能力不足為理由。


嘗試回復您的問題。

1.您題目中的欺詐和說明中的詐騙本身就不是一個概念。如您所述,此種情況不構成欺詐,更不構成詐騙。

2.如果是自願的贈與行為,一般非特殊情況不能撤銷。

僅供參考。


不算欺詐。

你送他手機的目的是取得他的歡心,又是自己主動送的,他也沒有對你承諾什麼,而你的目的已經達到,你們之間不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可以撤銷贈與合同的情況,另外贈與物已經交付,你也無法單方面撤銷贈與。而詐騙的先決條件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單純使用假照無法認定他事先為了騙你買手機而接近你。就跟喬碧蘿的榜一也無法因為喬碧蘿使用假照而收回打賞是一個道理。

類似的情況還有酒托女,當事人以約會為目的被酒托女釣魚從而購買天價酒水,因為約會目的以達成,同樣不能認定酒托女詐騙或是重大誤解。


撒撒水拉,才被騙5000。就當交學費拉,立案不可能得啦,表想太多


此行為一般不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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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要不然考慮考慮我?

365張假照你喜歡的樣子我都有

手機不手機的無所謂

主要是想和你交個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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