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開超市的,以前賣了一瓶雞尾酒被告侵權,貨是從批發商那裡拿的,現在法院傳票自己寄過來了,應該怎麼處理?


既然傳票已經寄過來,那就應訴,主要看是否有證據證明不是明知侵權而銷售商品,以及商品的合法取得。

商標侵權主要有十種類型;小超市等個體工商戶在經營活動中涉嫌侵權主要是符合其中的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商標法第七十九條 下列情形屬於商標法第六十條規定的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

(一)有供貨單位合法簽章的供貨清單和貨款收據且經查證屬實或者供貨單位認可的;(二)有供銷雙方簽訂的進貨合同且經查證已真實履行的;(三)有合法進貨發票且發票記載事項與涉案商品對應的;

(四)其他能夠證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

這種情況建議還是找專業律師諮詢一下。
拉上批發商作為共同被告啊!然後應訴證明自己不知情侵權。批發商不知道侵權的話,再把生產商拉上做共同被告。判下來,你作為不知情的一方,基本不用承擔什麼賠償責任了。
建議將起訴狀、原告提交的證據清單等拍照看下,
但是他有超市的小票,和超市具體位置這些做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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