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要仔細分析一下,雙方父母都有出資,比例多少?房產證寫的誰名字?如果是小兩口的名字,那有沒有規定房屋產權所擁有的比例?再有,婚後小兩口的工資和存款都算婚後財產,沒約定的話是一人一半。如果男方家長要求還錢,那就計算一下吧。


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如果沒有借條等其他證據就不能推定為借款


有借條沒?如果有借條,上面是兒子單方借的,還是有兒媳婦簽字,

不論是誰,如果說我欠他多少錢,讓我還,都得拿出證據吧。


父母的出資不能想當然的認為是贈與,現在司法實踐中,已經開始慢慢認為是對子女的臨時性幫助,按借款對待,除非子女當時有能力買房,根本就不需要父母出資,而父母還出資了,才會推定為贈與的(不提倡啃老行為)。畢竟出資的時候,不可能有借款或贈與的書面材料,所以是贈與還是借款,有的一爭。


當初買房的時候如果沒明確說是借款 這屬於贈與 沒有義務還款


這種情況不是挺多的,這還算好的吧,我認識的有網貸結婚的,利滾利滾的還不上本金的那種!這種就是騙婚的感覺,不過是打著有感情的名義而已,不甘心就離婚吧。


個人認為屬於婚前債務,讓他們兒子自己先交了生活費,留下零花錢,然後剩多少自己慢慢還吧。


看看男方本人怎麼說,如果他同意這個說辭,你就回去和你父母商量一下,讓他們說給你們買房的錢也是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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