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律方面的


十年或十二年。
好複雜,以下為猜想。

先不說小莉和小麗的問題。

小莉出年的那年為X,爺爺48歲,媽媽12歲(48-36),爸爸可能是20到12歲之間。情況很複雜:12-14歲是未成年人,沒有行為能力,不承擔刑責,但有民事賠償。14-16歲需承擔部分刑責,雙方自願很可能不判(不報案,不起訴)。非自願,按強姦幼女,減輕後估計1到3年,先進少管所,達到16歲後再判,也可能就放出來了。

16-18歲需承擔全部刑責,但附合減刑,估計少管所二年,再判估計也是三年,合併服刑3-5年。

18歲以上,基本判斷為七到十年,服刑最少是5年。強姦幼女情節嚴重,可能為十年起,直至死刑。
問小莉和小麗是什麼關係←_←
小莉爸爸應該一家三口幸福生活~我們根據推算得出小莉媽在11歲的時候生下她,那時候是2008年,不管哪一年,2003年最高院關於不明知……是否構成強姦批複中通過: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未滿十四周歲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至於怎麼推斷出小莉他爸不知她媽當時是幼女,又怎麼推斷她媽自願,又是咋知道未造成嚴重後果,是因為四個字——小莉她媽。都她爸她媽了,老婆不給他老公兜一兜,484傻


強姦幼女罪是多少年?
3年以上(不包括3年)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了7年。
爺爺比小麗大48歲,不等於比小莉大48歲,也許爺爺比小莉大60歲,70歲。。。媽媽比爺爺小36歲可以確定,但是因為不知道爺爺比小莉大多少,顧無法推知小莉媽媽比小莉大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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