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4歲,男,父親昨晚家暴了母親,母親想離婚,但父親逼母親凈身出戶,母親也不敢多說什麼,我想和母親一起過,可母親沒有能力養我,如果我選擇和母親一起過,母親是不是可以分的財產?如果父親在外面寫許多假借條,那母親豈不是要分的債務?我現在該怎麼辦?
謝邀。嘗試舉證家暴以證明父親有過錯。比如在父親再度家暴時報警,從而留下足夠的證據。題主你跟哪一方只意味著另一方要承擔不多的撫養費,意義不是很大。此外,如果題主父親暴力傾向強烈,一定要注意安全,一切量力而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有下面的情形,你可以向法院請求對方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當遭遇到家暴時,應注意以下事項,最大程度減少傷害:
【1】遠離存放鈍器的地方,以免施暴者用銳器傷你;靠近門窗向鄰居及路人求助;注意保護頭、臉、胸、腹等身體重要部位;躲進有電話可求助的房間,如有可能,將施暴者反鎖在門外;同時第一時間撥打110,並保存出警記錄;
【2】及時就醫,一方面時是利於身體健康;另一方面,就醫時的病例、片子等都是對方施暴的證據。可用來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責任。離婚時,也是對己有利的證據。
【3】先要及時向有關機構反映,比如向當地的婦聯或者街道辦求助;
【4】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是舉報家庭暴力問題的重要途徑。反家暴法明確,公安機關接到家暴報案後應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
【5】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範圍可以包括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你已經14歲,判決時會尊重你跟隨父母哪一方的意見。加油男子漢,你媽媽知道會很欣慰的。
—— 來自一個法律機器喵【法貓貓】
您好哦,這種情況建議您母親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是看感情是否破裂,您可以收集家暴的證據。
撫養權方面你年滿8周歲,法院判決一般會考慮你的意見。
財產分割方面要看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是的話一般均分。
共同債務方面一般看是否用於共同生活和家庭開支。
具體的話您可以諮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