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您所描述的問題,夫妻一方在婚前買車的話,如果沒有特別約定,那麼該車屬於夫妻一方的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話,另一方也無權對該房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不屬於共同財產。屬於全款購買人。


婚前全款買的車,屬於買方個人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謝邀

首先要看車在誰的名下,如果在兩人名下,現在兩人已經結婚,那麼車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要看是全款購買還是貸款購買,如果是貸款寫一人的名字,那麼車首付以及婚前還貸的部分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婚後還貸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買車,且登記在一方名下,則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婚前一方出首付款按揭買車,登記在一方名下,車輛所有權歸登記人所有,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如果離婚,另一方可以主張分割婚姻期間用於還貸部分的資金數額。


婚前買的車,離婚時屬於購買一方,無論天荒地老。


夫妻雙方婚前各自所置資產屬於購置方私人所有,不依婚姻存續等變化而變化。民法通則和婚姻法都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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