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思維模式都可以。。。先假設否定再論證肯定。。。或者先假設肯定再論證肯定。。都是極好的。。。。


人類無法證明,也不需要證明。
以誰的標準論正當?

合誰立的法?


因為自我消滅的努力不夠壯烈持恆,因為大多數產物用於消費奢靡,沒有用於發展,因為對地外文明的探索不夠好運,

因為自出世以來,尚未湮滅,

因為苟活於世,所以合法。
特麼的法律都是人定的......用自己制定的規則論證自己合乎規則???.


首先證明外星人的存在。。。
存在即合理?
外星人來了?那個星系的,他們的法律是什麼?是要按他們的法律審理還是按我們的法律審理?糟糕!人類還沒統一,還沒立一個人類通行的法律呢?能不能讓外星人等等,讓我們人類先統一再說?
因為人類聽不懂其他物種論證的關於「人類存在的非法性」的答案。

證明父母質疑自己沒有更簡單的另外一個反過來就可以

你父母打你一巴掌,你會問為什麼打你,他說你白眼狼,你父母質疑你出生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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