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這1個月是否是您的唯一經歷?假如是唯一的經歷,寫上吧,總比空白強。一般招人都希望有相關經歷,您把這1個月的工作職能、行業、關鍵詞多寫點,簡歷會明顯更受歡迎。至少面試電話會多一些。

假如這1個月的經歷不算什麼,因為以前還做過幾年的同類工作。那麼,兩種都有理由。1、不寫在簡歷里,因為希望多獲得一些面試邀請(原因你懂的,不然怎麼會問這個)。但在面試的一開始,就要找機會主動說明這1個月的存在。不要隱瞞到底。2、寫在簡歷里,因為涉及到的項目或產品略有不同,希望吸引到更多相關公司來瀏覽您的簡歷。例如你以前做珠寶銷售2年,後來做高端時裝銷售1個月,那麼高端時裝公司來邀請您面試時,說明他們真的很缺人,明知道你只接觸了1個月還邀請您去面試,那麼就看您的現場表現了!但如果你不寫這段經歷,難說他們會不會邀請你去面。」相關經驗「嘛,您有優勢啊。


謝邀,

回答這個問題要看你是否會給自己挖坑。

如果你寫了這個一個月的工作經歷,一般來說hr會問很多問題,例如:

1、你這個工作,跟我們公司的的這個工作崗位挺類似的呀?你做一個月就走了,是不是說明,你也不適合我們公司這個職位?

2、你做一個月就走,無論是什麼工作內容,你是不是太不負責任了?流動性這麼高,來我們公司怎麼辦,是不是也要這麼快走?

3、你走是什麼原因,是因為你自己做的不好,被炒掉?

4、你如果是自己走的話,你當時是什麼考慮。

說到這裡聰明的人應該已經看出來了,你說還要不要自己給自己找麻煩呢?


我也有這種情況,但是我面試的時候不會說出來,對自己沒有利


最好別說。如果新公司做背景調查的話,你只在上一家公司做了一個月,上一家公司,對你的評價也未必好。廣州捷普前員工陸海軍,攜帶了大量捷普公司的程序文件,表單,合同,ppt等,甚至還有捷普公司採購產品和單價,在廣州旭東阪田電子公司公開使用,還copy給別人,捷普也是大公司,怎麼任由前員工在其他公司使用自己的資料?陸海軍這種靠出賣舊東家,博得新東家歡心的行為,是否違法?
反正我沒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哇,知乎第一邀!

這個區別於你是否有「勞動手冊」這樣東東。這個東東貌似是專門發明出來坑上海人的,就是你入職以後HR姐姐會把這個小本本收走,然後在上面敲章,證明你在幾年幾月幾日在這個公司入職,離職時也會相應敲上章代表離職。所以就算是1個月的經歷,只要敲章了,就逃不了。所以,如果沒有鬧得特別僵的話,和HR姐姐美言幾句,讓她不要敲章了,就當沒這段經歷。(很多HR收走後不會立即敲章,會等一陣子的,自己問清楚)如果已經敲章了,那麼就瞞不住,自己想想怎麼編個好的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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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就不要說了吧。如果我是新工作的面試官,我會問你為什麼這份工作只做了一個月,如此變動是否在我司也會這樣。

如果你幾乎沒有工作經驗 就寫上去 也不至於簡歷一片空白 如果夠豐富就不要寫了

當然 有人問起來要老實回答 不然派給你的任務完全不會 分分鐘過不了試用期


這算是兼職經驗,一句話帶過的事情。
我只做了四天的工作都敢往上寫
不能說,別人或許可以說,但你不能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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