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這三個先決條件:特別喜歡的人、不能在一起、一直被對方傷害。

拋開技術層面的分析,只說主觀感受。

我但凡是個有手有腳健全健康的人,我都不會選擇被人這樣對待,並且還是唯一的伴侶身份。

我寧願單身,我圖個痛快,幹嘛要找罪受呢?

我年輕時候也為愛情義無反顧過,但我有原則底線,不美好的愛情我為什麼還死抓不放?跟自己過不去有什麼好處?

我能從中獲益的唯一條件就是「我喜歡對方」,或者說我深愛著對方,這是即便對方沒回應也能給我提供很高情緒價值的一種狀態,愛這個能力本身就是很美好很強大的。

但我不能為了愛毀了我的生活,如果有更好的選擇,我一定不會折磨自己。

剩下兩個條件,一個是很清楚我們不能在一起,另一個是我一直被他傷害,這明顯讓我毫無獲益可言啊。

獲益不單單指經濟物質層面,獲得正向的情緒價值也是獲益的一種。

事實上我也做過這樣的選擇,對方再好、再優秀,我再怎麼喜歡、迷戀,那其實說白了都是屬於他的優點、優勢,跟我沒有半點兒關係。

感情是需要互通的、默契的、柔情蜜意的,有去無回的感情真不如讓它隨風去了。


謝邀。

且不說能不能在一起。

對方能夠做出傷害你的事,這個人就不值得你浪費表情、感情和時間!

立馬撒手!

為什麼不放?!

大家都是正常人,又沒得斯德哥爾摩症!!!

就這樣。


廢話,自虐。讓你感到卑賤的感情,是負面情緒,及早脫離為上。


我知道放下很難。但是,所有的愛你卻不能一起。都是因為有至少一個人不夠愛。所以你們放過彼此吧。

現在的斷聯放手,是對彼此最後的溫柔和愛。戀愛,婚姻都只是人生路上一個開始,人生漫長。僅僅連在不在一起,要不要結婚都決定那麼難,那大概率往後人生無法一起面對更多的人生難題。結婚它只是一個開始。

不要讓彼此用互相折磨的方式去消耗曾經的愛了。最後不過是兩敗俱傷。沒有人能健康地離場。(身心在彼此糾纏中,會疲憊不堪)

放手吧,送你們一首 好心分手。長痛不如短痛。

好心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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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記住,愛你的人,即使你們分開了。他也會回來的。放他走,如果他不回來了或者愛上沒有你的日子,那麼他就是不愛你。恭喜你,為自己人生有效排雷了。會有更好的人來到你身邊的。)



這麼喜歡,那就沒所謂傷害了;

你的愛火熊熊燃燒,啥都能接受吧;

傷害而已,雷霆雨露都是君恩;

繼續,繼續,啥時候愛火不旺了,也疼的受不了了,就不糾結了;

你選擇了卑微,就別再要求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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