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貸款房,因為急用錢,把房產合同,抵押合同都抵押給私人了,如果錢還不上,私人有權處理該房嗎?


感謝邀請,我是有問必答的ALIEN,坐標上海,五年貸款從業。

首先,按揭房是可以二次抵押的,一般要簽訂借款合同與抵押合同,簽訂完後去房管局敲抵押他項權證。如果只簽了借款合同沒做抵押登記的,對方不還,可以去法院起訴對方,勝訴的話可以執行房屋償還銀行貸款後的剩餘價值。當然對於大部分人來說,建議都做好抵押登記,風險會比較小。

《物權法》第199條規定:「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最後,我是有問必答的ALIEN,如果你還喜歡我的回答,歡迎關注我。


房子可以抵押給個人,或者公司,不過需要簽訂抵押合同;其次,也是最關鍵的,需要到所屬房管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否則抵押無效。

房屋抵押登記生效之後,房子所有權仍屬於房屋權利人,但產權人在還清欠款前,未經抵押權人的同意不得隨意處分房屋,且不得損害抵押權人的債權利益。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1、《擔保法》第35條:「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2、《物權法》第199條規定:「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如果還不上,對方可以起訴,並執行房屋償還銀行貸款後的剩餘價值。


有合同的話,對方可以申請法院處理該房產。排賣房的錢,優先還房貸,剩下的他才可以拿。


一般房產抵押貸款都會到當地建委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還有是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如果沒有這些手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也沒有權利處理房產的權利


沒有在房管局辦理過抵押手續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一般情況下是有借款合同的,會有質押物的備註,去法院起訴是可以作為依據的,但是處置資產比較麻煩


你好,算數的,建議簽署債權協議,在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備案。

房產證是記載房屋權屬狀態的一種外在表現形式,所以準確的來說應當是房產抵押,而不是房產證抵押。

抵押權人可以是我國法律規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抵押權人,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去建委上抵沒有?


當然有,不過得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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