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一項獨權包括a或b或c,已知c不成立,可以改成a或b嗎?


如果ABC是並列的技術方案,刪除C是可以的。

如果ABC是相互結合才構成一個技術方案,那麼刪除C就是不行的。

無效宣告中做刪除性的修改,只能是刪除一項權利要求中的並列技術方案,或者,刪除整項權利要求。

專利無效宣告程序中應如何修改權利要求書?_


泓翎科技回答:

專利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規定:

46無效宣告程序中專利文件的修改

461修改原則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文件的修改僅限於權利要求書,其原則是:

(1)不得改變原權利要求的主題名稱。

(2)與授權的權利要求相比,不得擴大原專利的保護範圍。

(3)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

(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權的權利要求書中的技術特徵。

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不得修改其專利文件。

462修改方式

在滿足上述修改原則的前提下,修改權利要求書的具體方式一般限於權利要求的刪除、合併和技術方案的刪除。

權利要求的刪除是指從權利要求書中去掉某項或者某些項權利要求,例如獨立權利要求或者從屬權利要求。

權利要求的合併是指兩項或者兩項以上相互無從屬關係但在授權公告文本中從屬於同一獨立權利要求的權利要求的合併。在此情況下,所合併的從屬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徵組合在一起形成新的權利要求。該新的權利要求應當包含被合併的從屬權利要求中的全部技術特徵。在獨立權利要求未作修改的情況下,不允許對其從屬權利要求進行合併式修改。

技術方案的刪除是指從同一權利要求中並列的兩種以上技術方案中刪除一種或者一種以上技術方案。

463修改方式的限制

在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審查決定之前,專利權人可以刪除權利要求或者權利要求中包括的技術方案。

僅在下列三種情形的答覆期限內,專利權人可以以合併的方式修改權利要求書:

(1) 針對無效宣告請求書。

(2) 針對請求人增加的無效宣告理由或者補充的證據。

(3) 針對專利複審委員會引入的請求人未提及的無效宣告理由或者證據。

以上僅供參考,望採納~


具體是看情況的,無效階段其實可以說是專利其實定型了,大家不要以申請階段的調整模式來思考。不太一樣的。


a或b或c,這三個應該是並列方案,可以將c方案刪除的。


不能,違反專利法第33條規定。

無效階段的權利要求修改規則,見2017年之後的審查指南。


只能刪除並列的技術方案。


主要針對權利要求 沒必要刪除


目前,專利無效的修改,僅限於技術方案的刪除和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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